高速交警执法时应遵守的原则探析学毕业论文(3)
2014-05-04 01:08
导读:才能保证行为的有效性。程序性原则是对高速交警执法权的一种主要限制。程序性原则已体现在警务工作中的各个方面,使高速交警执法行为出现了显著的
才能保证行为的有效性。程序性原则是对高速交警执法权的一种主要限制。程序性原则已体现在警务工作中的各个方面,使高速交警执法行为出现了显著的正当程序性特点。
进入新时期后,公安部于2003年8月26日颁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使公安工作进入了新时期,这和1998年5月14日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同时构成了办案的三大程序规范,从而更加完善了公安执法的程序,也成为约束高速交警执法的主要规范。许多适合高速交警工作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更深层次地表明在涉及到公权力方面的法律更加完善,从过去单一的把实体法作为主要方面,转变为把实体法和程序法同样重要对待。这从总体上提高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速度,是我国融入国际法治化环境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