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与我国税收法治学毕业论文(6)
2014-05-24 01:45
导读: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陈清秀:《税法的法源》,《植根杂志》第11卷第11期,第2页。 [18][美]施瓦茨着
载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陈清秀:《税法的法源》,《植根杂志》第11卷第11期,第2页。
[18][美]施瓦茨着:《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3页。
[19]葛克昌:《租税优惠、平等原则与违宪审查-大法官释字第五?五号解释评析》,《月旦法学杂志》2005?1月,第116期,第146-147页。
[20][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51页。
[21][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71-73页。
[22]葛克昌:《解释函令与财税行政》,载葛克昌:《所得税与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
[23]例如,释字第217号解释:“其事实认定方法的指示,也应以经验法则为基础,俾接近实质的真实。并应容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释字第218号解释:“有关事实认定的函令,除基于实用性原则考量外,更应斟酌年度、地区、经济状况等特殊性,以“力求客观、合理、使与纳税义务人之实际所得相当,以维租税公平原则”。释字第221号解释:“有关证据方法或证明责任的令函,也不得变更税法上举证责任之分配法则。”等等。
[24]陈清秀:《税法的法源》,《植根杂志》第11卷第11期,第3-4页。
[25][法]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陈太先、眭茂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04页。
[26][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589页。
[27]葛克昌主持:台湾地区“财政部”2005年度委托研究计划“纳税人权利保障法可行性研究”,第119页。
[28]黄茂荣:《法律漏洞之补充的方法》,《台大法学论丛》第13卷第1期,第4页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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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陈敏:《宪法之租税概念及其课征限制》,《政大法学评论》第24期,第49页。
[30]黄俊杰:《实质课税原则对纳税者之影响》,载《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31]陈清秀:《税捐法定主义》,载李震山等编:《当代公法理论——翁岳生教授六秩诞辰祝寿文集》,元照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599页。
[32]陈敏:《宪法之租税概念及其课征限制》,政大法学评论第24期,第49页。
[33]黄俊杰:《纳税者之信赖保护》,载黄俊杰:《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34]参见,黄俊杰:《纳税者之信赖保护》,《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5页。
[35]陈敏:《宪法之租税概念及其课征限制》,《政大法学评论》第24期,第51页。
[36][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53-54页。
[37]陈清秀:《税法的法源》,《植根杂志》第11卷第11期,第6页。
[38]陈清秀:《税法的法源》,《植根杂志》第11卷第11期,第6页。
[39][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71-73页。
[40]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停征或减征利息税。
[41][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48页。
[42][美]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沿》,顾昕等译,三联书店1999年,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