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主知识产权”及其法律保护学毕业论文(4)
2014-09-24 01:17
导读:2、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市场定位——“公平法” 我国之所以要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提出加强与重视对自主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其重要原因在于:
2、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市场定位——“公平法”
我国之所以要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提出加强与重视对自主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建立在‘“中”“外”有别、对国人的保护弱于对外人的保护这一差别待遇的基础之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从根本上体现现代法治的精神,尤其是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的法律原则。极真个事例有如美国微软公司 Windows 98正版软件的悬殊售价,其在美国、日本的售价均折合人民币不到1000元,而在中国的售价竟高达1998元。假如我们对于这种借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利用“知识霸权”掠夺别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知识与财富行径一味开绿灯的话,则不仅无法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则更成为一句空话而已。故‘公平法”的价值理念应成为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实基准与出发点。
3.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目标导向——“创新法”
作为观念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产物,自主知识产权是对知识产权的深化与拓展。同样,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也应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法”。这一法律的创新至少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l)法律理念的创新。就是要做到以人为本,重视与加强对科技人力资源及智力知识资本的法律保护,将法制建设的重心从规范与制度建设转进到对人的主体行为取向的着力,积极创设主体权利,使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真正成为体现人本主义法律关怀的权利保障法和行为激励法。
(2)法律制度的创新。就是要在尊重知识与尊重人才,大力培育知识经济的目标导向下重新修正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原则和制度,建立起有益于自主知识产权脱颖而出,并使权利人沾恩多多的新规则体系。弘扬公平、自由、***、同等的法治精神,既重视对外国人正当正当的知识财产权利的保护,也要抵御“知识霸权”的长驱直进。从根本上说,人才培育选拔,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与奖励制度,风险投资制度等法律制度的创新与保障,是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创新发展之根本要素。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3)法律实施的创新。就是要在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促成法律制度文化与法律行为文化的整体进步与繁荣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仅应停留在主观、教条。静态的法律规范保护(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层面上,它应实际转化为社会全体成员的自觉行动。对以法律权利为核心的价值体系的构建以及对法制预设功能的期待及其现实回应,理应构成一种良性的循环。科技法律意识的觉醒、法律文化的形成、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机制的健全及整体水平的进步,这一切都标志着法律实践的创新发展,标志着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正逐渐衍化为一种“行动中的法”和“活法”。只有做到这一点,自主知识产权才能返璞回真,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合二为一,道法自然。
(二)保护自立知识产权的操纵
笔者深知,我们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工作才刚刚开始,我们眼前还存在着很多困难险阻。以个人的眼光看,我们目前应亟待着解决以下题目:
l、正确处理决策、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积极、主动、公道地构建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新秩序。党和国家已将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上升为抢占知识经济时代科技产业新高地的一大战略决策。从国家“知识创新工程”到1999年8月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决定》,以及从中心到地方陆续出台的科技政策与法律规章,都对自主知识产权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如何围绕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使得科技政策、决策与科技立法之间保持连续性,处理好创新、发展与维护现行法制有效性之间的关系,从法理上寻求最佳的保护,这些题目已成为决定自主知识产权未来走向的大题目。
2、正确处理好自主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以及与非自主知识产权之间的特殊关系,在切实履行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给予相应水平的法律保护的同时,加大力度,着力实施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特别保护。由于从根本上说,自主知识产权的确立是为强化国家的主权意识,进步我国在现代科技与经济全球竞争中的强国地位,所以,必须从国家主权与***的高度来依法给予自主知识产权特别的维护保障,并以行政干预的手段对自主知识产权设定分级审查保护,如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高、极具科技含量的自主权利实行有条件的限制转让保护制度,将对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的上台阶起到非常积极的助推作用。但我们同时要避免“中”、‘外”保护水平的反向失衡,力求在“进世”后寻求自主知识产权与非自主知识产权两种保护的新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