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假离婚现象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2014-11-19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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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是两性结合
[摘要]婚姻是两性结合的形式,是家庭的条件。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改革开放的深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还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当代假离婚现象的特征、种类等方面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社会危害性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离婚成为社会较为普遍的现象,离婚率呈逐年递增趋势。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离婚率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解放思想,更加追求自由和高质量的婚姻家庭生活,但是婚姻自由也决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婚姻题目上为所欲为,这种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利益为条件条件,不仅要受法律的调整,而且也受道德的约束。现阶段存在的假离婚现象是对上述婚姻自由的滥用,对婚姻当事人双方、支属及社会带来一系列反面影响。因此,分析当代假离婚现象,找出防止和减少假离婚纠纷的措施,对巩固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假离婚现象剖析
(一)假离婚的表现形式
“假离婚”就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假离婚的违法性,就是婚姻当事人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共同故意欺骗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当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家庭的伦理道德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喜忧参半的局面,婚姻的严厉性也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草结草离的现象,假离婚现象也不断增多。
延边大学家庭法律咨询所成立两年来共受理了278件离婚案件的咨询,其中假离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个离婚案件的4.3%。但是,这个数字本身远远不能说明假离婚的现状,由于大多数假离婚当事人还没有引起婚姻纠纷。因此,没法正确估计假离婚的完整数字。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二) 假离婚的特征
第一,当事人中总有一方或双方并不具有离婚的真实意志。夫妻之间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的合意必须是完全真实的,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所作的虚伪表示。离婚的合意必须是自愿决定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人欺诈、胁迫而造成的,然而假离婚与之相反,它并不表示双方离婚的真实的内在意志。第二,双方当事人一定有对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欺骗行为。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假离婚的目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供虚假的离婚理由和事实,从而违反了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关
规章制度,给有关部分的工作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
(三) 假离婚的分类
现阶段我们最常见的假离婚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了子女的户口而假离婚。城市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婚或者两个不同地方的人结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这种现象。按照现有的政策,子女的户口一般随母亲,因此,为了给孩子落城市户口,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等孩子的户口落到城市户口之后再往复婚。
第二,为了分房而假离婚。现在的分房政策以男方为主,而且带有福利性质,女性只有当户主的时候,才能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分房待遇,因此有些夫妻假离婚,等到女方分到屋子之后再往复婚。
第三,为了规避债务而假离婚。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同等的处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以各人名义所负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是为了共同生活所欠债务都要用共同财产往偿还;因此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先行离婚,协议家庭所有财产都回无债务的一方所有,等到债权人不再向债务人讨债或者诉讼时效过往之后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