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商行为法律适用原则探析(3)
2015-01-01 01:41
导读:三、司法理念与法律适用须标准同一:司法裁判思维逻辑要求的必然结果 “法”之涵义不论是我国还是西方皆有“公平正义”之意。【21】“尽管正义有着
三、司法理念与法律适用须标准同一:司法裁判思维逻辑要求的必然结果 “法”之涵义不论是我国还是西方皆有“公平正义”之意。【21】“尽管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Proteanface),但是,也正是正义的观念,把我们的留意力转到了作为规范大厦组成部分的规则、原则和标准的公正性和公道性之上。”【22】法官于具体案件进行司法裁判,是社会正义之体现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体现法之“公平正义”之意,法律适用可以分为四个步骤:(1)认定事实;(2)寻找相关的(一个或若干)法律规范;(3)以整个法律秩序为准进行涵摄;(4)公布法律后果。【23】法律适用在司法逻辑裁判方法上考察,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上是典型的三段论逻辑推理【24】,在我国法院实际裁判的过程中亦是如此。【25】三段论逻辑推理既是思维科学的基本规律,也应该是司法适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司法裁判规则。但是,于单方商行为之法律适用,若是仅笼统考虑从保护消费者角度出发,于司法理念上以体现法之“公平正义”之意,然在逻辑上却会构成复合命题推理中之二难推理。以下笔者从逻辑推理角度具体分析这一题目。 条件:单方商行为一方主体是商主体,一方主体是民事主体 目的:为体现法之“公平正义”之意,须保护弱者民事主体 事实:适用商法有可能对民事主体有利;或者适用民法有可能对民事主体有利 推理:假如适用商法对民事主体有利就适用商法;假如适用民法对民事主体有利,就适用民法 结果:或者适用商法;或者适用民法。 现假设: p=假如适用商法对民事主体有利;r=适用商法 q=假如适用民法对民事主体有利;s=适用民法 那么这一过程假如用逻辑推理公式表示则为: 假如p,那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