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3)
2015-01-07 01:01
导读:法治宣传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如 法学 课程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教育,公然审判等等
法治宣传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如
法学课程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教育,公然审判等等。总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制度方面
建想法治国家,制度建设是根本,是关键,是巩固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和实现法律文化化的重要手段。没有完备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仅难以继续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还难以实现法律文化的创新。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法律制度建设是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法律制度建设有两个基本要求,那就是完备和完善。完备是量的要求,完善是质的要求,二者皆具,则实现了质与量的同一。建设现代法律制度,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手:
其一,完备和完善立法制度,健全法律体系。
在古代,立法者主要是个人,如君主立法。他们制定的法律并不体现人民的意志,有些甚至还是反动的。由于古代社会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复杂,所以从法律体系角度来看,主要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的和市场的推进,人民成了真正的立法者,根据《立法法》通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传统的法律部分已不能涵盖,新的法律部分不断涌现,并出现了一些难以用现有法律部分来回属的法律。当前,要根据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制定一些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物权法》、《商务法》等,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完备和完善司法制度,保证司法公正。
在古代社会,司法制度固然存在,但它既不完备,也不完善,具有强烈的行政性和功利性的色彩,司法***现象十分严重。于是,人们便祈盼好官,称颂清官,包拯便是这样一个典型。包拯之类的清官为民做主,为民伸冤,的确是人民的幸福,但却是制度的悲哀。在现代社会,我们并不能指看像包青天这样拍案惊奇的人物,但我们却需要一整套完备和完善的司法制度,防治司法***,使一些贪官贪吏看法生畏,看法却步。如何完备和完善司法制度?主要是要使司法机关真正独立,不能再依附于行政机关,严禁其进行经商活动,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敢于接受监视,终极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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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完备和完善监视制度,实现监视有效。
法律监视制度自古就有,早在西周就有了监察机构的设置。古代的法律监视制度具有从属皇权、机构发达等特点。但是,古代社会大量***现象的存在则证实了这种监视制度并未真正起到有效的作用,实效性并不理想。在现代社会,***与法治建设若想进一步深进,法律监视制度则显得日益突出。我们不仅应该要完备和完善法律监视制度,还要在制度的实效性上下工夫,真正做到法律监视切实有效。这里有一个需要着重指出,在当代中国,加强宪法监视,建立违宪审查制显得势在必行。宪法的地位固然与其它法律不同,但它究竟是法。既然是法律,就存在一个监视与责任的题目。然而,当代中国宪法监视的气力却很薄弱,对于违宪现象并不能追究宪法责任,进行宪法制裁,有的学者甚至还明确提出宪法具有不具体的惩罚性。笔者以为,这一提法虽符合当代中国的现实,但在上却不够。宪法固然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但它究竟是法。既然是法,就存在监视、责任与制裁等一系列相关题目。违宪就是违法,违宪就要负责,违宪就要制裁。无论是所谓的恶性违宪,还是所谓的良性违宪,都必须要实现这一点,否则,对构造一个法治社会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当代中国需要违宪审查。
制度是法治社会的INTERNET。任何一种社会***都来源于制度的缺陷,但任何一种社会***的惩办还得靠制度。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仍需要制度的保证。制度也是一种资源,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正是利用这种资源作为燃料产生推进力的结果。
四、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应留意的题目
(一)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与西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