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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2015-01-07 01:01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提要:有着丰富的传统
提要: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的环境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构造法治社会,需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转换。本文从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两方面进手,阐述了如何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并提出了一些在现代转换过程中应留意的。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化 法治社会 冲突

Abstract: China is rich in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is in sharp conflict with social environ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It is necessary for society ruled by law to accomplish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This thesis dissertates how to accomplish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the idea and the legal system and put forward some issues to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in the course of the modernization.
Keywords: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Modernization; Society Ruled by Law; Conflict


中国事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中国的法律文化自古有之,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不仅中华民族数千年,还走出国门,对亚洲周边国家产生了深刻地影响,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的鉴戒与,来构造我们的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鉴戒与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还要鉴戒与研究我们祖先的遗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对它的态度应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把那些积极向上的东西融进到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中来,以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简述
“中国法律文化的发祥期可以溯源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③它历经数千年的,内容博大精深,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的特色。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法律文化涉及范围的广泛性。要想系统地阐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非一篇文章所能涵盖,更不是本文作者所能胜任的。因此,本文仅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择其重点,加以论述。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一) 工具主义的法律文化
法律是什么?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弹压老百姓的工具,而“法即刑”这一思想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与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当时的人们对法律产生了一种畏惧感,厌恶它,排斥它。每当碰到纠纷与冲突时,古代百姓也不愿意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社会整体上来说,“无讼”便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状态,而且,“无讼即德”。这样的一种观念使广大老百姓不愿或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进而导致中国古代社会权利意识的普遍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
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进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①这种法律思想夸大道德教化作用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礼治”、“德治”、“人治”,从而轻视了法律的作用。正是受这种法律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处于一种独裁的状态。
(三)“重义轻利”的法律文化
义与利,作甚重?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中长期争论的一个题目。固然有不少的门派主张“重利轻义”,如法家,但究竟在中国古代社会漫长的发展中,儒家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儒家对此题目的主张是“重义轻利”,对后代影响深远。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极为落后,以农为本成了社会成员生存的必要条件。儒派人物和古代统治者熟悉到这一社会环境后,推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使贸易部分和商人阶层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打击。商人阶层“追利”的思想受到唾弃,由此,“轻利”的价值观逐渐形成。如前所述,儒家“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又促成了“重义” 价值观的形成。这样,“重义轻利”就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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