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变动中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2)
2015-01-11 01:08
导读:2. 权力无制约,操纵暗箱化。产权变动过程中,各单位预备工作做得不足,咨询调查论证不够深进,事先也没有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制度来规范产权变动行
2. 权力无制约,操纵暗箱化。产权变动过程中,各单位预备工作做得不足,咨询调查论证不够深进,事先也没有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制度来规范产权变动行为,也很少成立临时性的专门机构来运作,更少有职工参与和监视;设在企业内部的监事会等监视机构既缺乏敢于监视的动力,又囿于体制原因无法监视,造成由企业领导等少数人对资源进行操控的局面,监视制约形同虚设。
3. 签约不严谨,回旋余地大。由于相当一部分单位缺乏产权变动经验,项目达成后,在签订合同时考虑欠周到,内容不明确,规定不严谨,给人为操纵设置了很大的空间。相对方在履约中利用合同的漏洞或不够明确的环节,采取拉拢腐蚀资产占有方有关职员的手段,大肆掠夺国有产权,拒尽履行相关义务。
4.交易欠活跃,信息不畅通。产权变动行为涉及资产评估、拍卖、招标、调剂、置换、咨询等中介活动,工作牵涉面广、业务内容呈多样化,需要一个功能完善的服务平台来促成交易。当前,我国产权变动主要是通过零散的信息渠道,以“零打坏敲”方式完成,缺乏集中同一、功能完善的有形产权市场来提供撮合服务,信息不畅,市场不公然、不透明,机会本钱过大、交投难以撮合,致使交易不活跃,竞价不充分,市场无比照,这就为职务犯罪者提供了私下交易的环境。 三、产权变动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针对产权变动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防范对策:
1.完善立法工作,消除体制弊端。首先,清理有关法规文件和政策性意见,建立同一、规范的法规体系。近年来,我国各有关部分固然颁发了一些关于国资监管和产权变动方面的规定和制度,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很不健全,尚未形成系统,且弹性大、刚性小,甚至存在一些内部冲突,实际操纵中很难把握。因此,要尽快建立同一、完备、规范的法规体系,将产权变动行为纳进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要加强政策指导,肃清产权变动领域的理论模糊区域,防止***新题目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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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监视检查,强化重点环节的防范。加强监视检查是防范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担负其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责任,围绕权力行使和资产流转的关键环节行使好所有者的监视权力。首先,要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政府主管部分要按照监视职能和治理审批职能相分离的原则,专司督查职能的独立机构,充实督查职员,留意选调一些熟悉财务、评估、产权交易工作的职员充实到督查干部队伍;同时重视督查干部
培训,使其做到会查账,会看表,会分析,能适应产权变动督查工作的需要。
其次,大力进步督查质量。督查职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监视检查,发现题目及时纠正,帮助企业做好产权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有效监控国有资产的流转。尤其要在以下几个环节加强监视检查:一是在资产评估环节,重点督查企业是否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是否有隐匿、漏评、私分,转移资产行为,是否以各种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或者对评估工作限时、压价,致使评估机构粗放评估,或者与评估职员勾结,故意低估资产价值等;二是在价格形成环节重点督查企业是否不以评估价作底价,不以拍卖、招标等公然竞价方式达成交易,是否与相对方有私下交易行为等;三是在签约环节,重点督查合同内容是否明确,各项合同指标是否公道,有没有考虑职工的利益,对原有的债权债务是否妥善处理,是否以赊销方式转让国有产权或股权,是否有潜伏的资产流失隐患等。
3.狠抓制度建设,实现权力制约。通过制度设计,对权力进行有效监视和制约,是企业内部防止权力滥用、堵住治理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科学之道。为此应建立健全以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分级治理制度。要在国资监管部分的同一治理下,建立健全企业分级治理制度。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积极作用,拓宽厂长(经理)负责制下党委书记以及党的机构职权。国资监管部分负责宏观治理、资产的损益、税后利润的分配,企业的党组织负责财务状况的变动调查、资产负债的分析,使各级国有资产的流向分明,将监视落到实处,做到长期与短期的有效结合。二是实行财务职员统管制度。各级国有企业的财务职员回由同级国资监管部分同一治理,对其负责,有效地制约国企领导人处置国有资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保障财务职员的独立性,发挥财务监管的有效性,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三是实行厂务公然制度和群众参与制度。通过深化厂务公然,实现广大职工***治理和***监视。在产权变动中,不仅要公然产权变动事项,还要公然变动资产状况,评估过程、作价情况、处置结果、签约内容等。另外,要加强群众对产权变动过程的参与和监视,切实做到公然、公正、公平、正当、公道,进步产权变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