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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责任保险制度(2)

2015-04-17 01:01
导读:1、律师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及其权利义务 律师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责任保险的直接受益人

  1、律师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及其权利义务
  律师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责任保险的直接受益人。其主要权利和义务是:①在发生律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并依法获得保险赔偿;②按照规定提取缴纳律师赔偿基金,依法办理机构的登记、年检、注册手续;③如实申报执业律师、律师业务数目、律师业务收等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如因隐瞒律师收进导致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6条拒尽赔付,该律师事务所要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④及时通知义务,在发生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律师事务所索赔,提起诉讼、调解、公诉等事项时,投保人应按保险公司约定的时间通知保险人。
  2、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采取一切险的方式,即被保险人因律师执业行为,依法应对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要不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均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所作的律师业务,只要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索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均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用度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②被保险无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或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持有的其他资格证书,办理律师业务的;③被保险人从事律师执业以外的任何行为;④被保险人的注册执业律师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⑤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隐瞒或不如实告知,情节严重的;⑥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其他免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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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费
  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应实行比例费率制,即按照律师业务总收进的一定比例提取保险费;实行压年计费制,即按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律师业务收进为基准计算本年度的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制,即由基本保费加上浮动保费构成。
  基本保费按投保人上一年度的律师业务总收进的1-3%计提。律师责任保险的前十年,只缴纳基本保费。浮动保费的测算可以10年为一个测算周期,保险公司赔款支出总额与保险人所交基本保费总额达到约定比值时,保费费率可以在基本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或下调。上浮的费率称为风险费率,下调的费率称为优惠费率,两者相互结合构成浮动保费。
  4、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范围
  律师责任保险赔偿的范围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对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用度:①人民法院裁决或经保险人同意由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责任索赔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律师责任而引起的赔偿金额;②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③其他用度。如为进行诉讼支出的差旅费、调查取证的用度等;④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应由保险人承担的用度。如律师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公道的用度。
  5、律师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人的确定
  律师责任保险应实行全行业的强制性同一保险,由全国律师协会同一向保险公司投以律师事务所为被保险人的全行业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具有经营律师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由律师协会在行业系统中收取律师事务所当年的一定比例,作为执业律师责任赔偿基金,由全国律师协会同一治理、同一使用。一旦律师事务所发生责任赔偿时,在使用本所缴纳的用度外,调剂一部分基金,以进步律师抗风险的能力。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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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陈运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讨》,《中国司法》,2001年第9期
  2、刘颖:《试***证赔偿责任》,《中国司法》,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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