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依法治理农村乱收费(2)
2015-05-30 01:41
导读:三、农村乱收费与农村法治建设 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框架的建立,法制的地位不断进步,被以为是“普遍的权威”。它的基本含
三、农村乱收费与农村法治建设
党的十五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框架的建立,法制的地位不断进步,被以为是“普遍的权威”。它的基本含义是:“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国家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执法;市场经济要靠法律来引导、规范和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难点在农村,因此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农村乱收费必将阻碍农村法治建设的进行。乱收费不仅可能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甚至对抗,进而还会导致对法律信任的淡化。因此,从农村法治建设角度来看,依法治理农村乱收费,应当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把法律交给群众,让群众学法、懂法、遵法,监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收费。法治回根结底是属于公民的。没有公民广泛参与的法治不可能是完善的法治。村民人人都关心依法治理乱收费,并积极投身其中,农村乱收费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四、农村乱收费与体制改革
依法治理农村乱收费,不能只简单停留在规范收费制度本身,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题目。要想根治农村乱收费,必须重建收费体系,这就要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首当其冲的是财政体制改革。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由于我国形成了“费大于税”的收人格式,在非税收人上又实行“自收自支”制度,影响了中心政府对地方财政收支的监控。中心财政吃紧,而一些部分、地方的“金库”却有盈余。各部分、地区之间的差距也颇大。既得利益者是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利益的,这是治理农村乱收费最大的障碍。显然,必须打破现在的利益格式,借助法律手段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取消“自收自支”,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要使财政部分真正把财政收支管起来,其他行政部分对于必要的公共收费只能代收,收了之后上缴国库。税制改革要同步进行。在调整不公道的政府收人格式时,必然要涉及税制调整。哪些费应当改成税,是否下放部分税收立法权给地方,这些都需要充分考虑。机构改革也不容忽视。精简机构的结果可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为治理农村乱收费提供有利条件。
中国大学排名 上述制度的调整和改革均需要法律作保障,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一方面,要以法律为手段推进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将改革的成果确立和巩固下来。多年来,治理农村乱收费不能成功,与没有依法治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