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做了些什么?——一个“有机知识分子”
2015-05-29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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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上批评贺卫方
很多人在上批评贺卫方,回纳起来不过下面几条;
曰几年来没有什么高质量的论文发表,学术上没有进步;
曰上课内容陈旧,缺乏新鲜知识;
曰到处抛头露面,成为明星式的人物,有浮夸之嫌。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得这些批评只要不捏造事实,批评还确实反映了批评者的真实心态,这至少比当面的恭维和阿谀,背后的挞伐要真实得多,从这个角度来说,批评的态度是“真诚”的——当然,在现实生活里,既不轻易找到真诚的赞美,也很难找到真实的批评,更多的是当面的阿谀、谄媚,背后的不屑(拿我自己来说,我愿意真心实意地赞美别人的优点,却往往被误以为喜欢拍马;我也曾真诚地当面批评他人,这就轻易得罪人,有时受邀参加评议会,假如我估计自己的观点太孤立了,我就不往,因此背后的不屑还是难免),网络世界里,赞美心是真的,批评心也是真的,因此对待来自互联网的声音,必须重视,另外,网络的虚拟性又轻易造成发言者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并不意味着发言者的品格有瑕疵,恰恰相反,这种随意性是由于发言者承担发言责任被减免而产生的,因此我们也必须警惕这种随意性,否则在这种由随意组合起来的网络世界里,可能会产生类似于“广场效应”的后果,于是,众口铄金,三人成虎。
仅仅凭着个人观感,不结合特定的时空背景,不结合特定人的个性,不结合特定的变化,最要命的是不全面地看一个人具体做了什么,评价一个人往往是偏颇的,轻易盲人摸象。因此,既然批评贺卫方的人这么多,我想索性好好讨论讨论所谓的“贺卫方现象”,看看他到底做了些什么,倘若因此而引起一点争叫,也未必就是件坏事。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一、作为编辑的贺卫方做了些什么?
在知识界,编辑是一个没有正确地位的职业,他/她往往被当作作者的婢女或者评职称时行贿的对象,但是很少人能够把他/她看成一个埋名隐姓的批评家,编辑的重要性甚至远远超过作者。贺就一直是这样一个重要性超过作者的编辑,在他实际负责《比较法》的八年里,他在同事们的协同努力下,将《比》塑造成为一个国内第一流的法学专门刊物,刊登大量高质量的论文和译作,了一代学者;到北大以后,脱离了近五年的编辑工作,2000年,贺重作冯妇,再一次负责一个法学学术刊物《中外法学》,并且一改原有办刊风格,把一个险些沦落为北***学院“自留地”的《中外法学》变成真正开放性的“公园”。贺还是不少大型法学丛书的编委(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文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副主编(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确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文丛”、三联书店出版的“宪政译丛”〖《学术思想评论》的主编贺照田先生曾经亲口告诉我,他以为这套译丛是90年代中国最重要的一套译著〗)。因此有刊物为证,有书籍为证,作为编辑的贺对于中国法学界有很大贡献,而且这种贡献还在继续。从上述成果来看,贺的作为已经远远超出一个编辑的职责,其贡献已经使他成为一个对当代中国法学界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术活动家——一个越出本学科视野,不仅在自己的领域耕耘,同时还在法学界引领潮流,推进法学界全面的重要人物。
二、作为学者的贺卫方做了些什么?
1、著述
贺的著述根据坊间流行的书籍上的,和我们所能够接触到的杂志,以及他本人的列举,主要有如下主要著作、译作、论文(见附录),共有13部著译编作品,21篇论文,在这些作品中,《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载《走向权利的时代》第209-284页)、《对抗制与中国法官》(《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第85-92页)、《中国司法治理制度的两个》(《中国社会》1997年第6期,第117-130页)是贺文在学术界最有影响的三篇文章,尤其是最后一篇,在实证的基础上呼中国司法独立于欲出,而第一篇文章由于发得较早,固然在学界颇有影响,但是那时的司法题目还没有现在这么显得紧迫,因此未能在学界外产生大的影响。在这些文章中,可以看出贺并不是一个不关注现实的法学家,他一直就在西律传统与中国法律现实之间寻找结合点,给学界带来启发和贡献。译作中,不少书的影响也都很大,如他参加翻译的《比较法总论》、《法律与革命》、《美国法律辞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