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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做了些什么?——一个“有机知识分子”(3)

2015-05-29 01:16
导读:2、“巡回教授” 贺不仅仅是北大司法中心最重要的负责人之一,尽管他并不以为自己最重要,但是知情人都知道,他是北大司法研究中心的核心人物。他


  2、“巡回教授”

  贺不仅仅是北大司法中心最重要的负责人之一,尽管他并不以为自己最重要,但是知情人都知道,他是北大司法研究中心的核心人物。他将自己组织研究的司法改革成果以迅捷的方式向传播,这就是他经常上电视的原因,这些研究成果并不仅仅通过大众媒体对广大观众发生,还对很多地方的司法系统发生影响,这就成为他接受邀请,动不动到处飞的原因,这里摘取一段2001年5月22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的《惠州法院信息》的一则消息:《惠州中院盛邀国内着名法学家来惠讲座》,文章写道:“在惠州中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有关职员的积极协调下,5月19日,惠州中院延请着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到惠作了为期一天的学术讲座,市政法委领导、司法界的同行、两级法院干警共450余人参听了讲座。… 贺教授出色的讲座赢得阵阵掌声。干警们还结合当前的司法实际踊跃发问,贺教授逐一作了解答,全场气氛热烈。延请专家讲座是惠州中院党组为进步两级法院干警素质、拓宽知识视野、营造良好的理论研讨风气、进步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首期讲座收到良好效果,也正反映了市中院党组的高知远见。据悉,惠州中院还将陆续延请王利明、吴汉东、陈兴良等一批着名教授来惠讲座。”(资料来源http://www.hzzy.gov.cn/news/xx200105.htm),我相信像这样的报道各地肯定还有不少,撇开文字里面的官僚气,这些情况说明了贺努力将司法改革的观念深进全民的思路已经开始有一定效果,至少在城市里,民众已经开始接受司法改革的观念,司法改革不再只是执政者自上而下努力推行的政策了,有了固然微薄但已经萌芽的底层基础,这些变化中不少都跟贺有着或远或近的关系。 贺还对很多发生在现实中的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对一些大案要案的判决发表评论,如轰动国内外的武芳毁容毁身案及其引发的名誉权案件,贺就曾经在北大司法研究中心组织研讨会;贺有时还发表一些在某些人眼里是禁区的言论,例如他曾经为国内某著名弱势群体的正当权利受侵犯而公然表示同情,并且反对政策性侵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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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司法领域的很多改革措施都与贺的倡导有间接甚至直接的关系,这说明他的鼓吹开始发生实际影响了,从法官制服的改革到现在同一司法,我们不能说这些改革措施就百分之百地公道,但是至少可以说,司法在改革,而这些改革中都多少融会了贺的鼓吹。

  四、“有机知识分子”

  到为止,贺的所作所为其荦荦大端已经比较清楚,剩下来的就是对其行为如何判定了。

  意大利***理论家葛兰西在他那部名著《狱中札记》的开篇就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概念“有机知识分子”,他以为知识分子应该与他/她所出身的阶级融合,而不要成为仅仅是从事某种脑力劳动的职业者。我们现在再来重温这个命题,无需再囿于马克思的阶级论,完全可以将知识分子的职能要求扩大到一切自称或者被称为知识分子的人身上,葛兰西说每个人都是知识分子,但并非所有人都具有知识分子职能的,这句话是对的。我在《正义的召唤:知识分子的知己与行动》一文中以为只有发挥知识分子职能的人才可以被称为知识分子,我想与葛兰西的观点是互补的。实际上,在这个特定的国度以及当下特定的背景,夸大我《正》文的观点也许更加具有现实意义——这样至少可以让那些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有所反省,不会过度自恋。

  当代中国处于一个转型期,是一个旧规则正被逐步打破,新规则正在艰难形成的时期,旧有的国家政权已经不再象原来那样在全社会具有说一不二的控制力,而健康的社会自治能力却尚未形成,因此各种各样或好或不好的事情会大量出现,但是,假如任由其,往往轻易在新规则形成过程中出现大量让人难以容忍的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政权在艰难的改革中轻易因恐惧而走向守旧,而社会由于缺乏理性的引导而趋向于非理性的激进,这两者都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健康发展。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半吊子的法治远比严酷的人治国家危险。因此,作为专业研究社会基本规则(法律)的法学学者实际上比任何其他学科都更加尴尬,他们一方面如托克维尔说的是天生的守成派(托克维尔是专指法官这个职业而言,但是我想扩大到整个法学界也应该没有太大),他们崇尚理性和平地变革,他们推崇以公然的规则来解决题目,而不是诉诸情绪,同时他们也最知道怎样完善规则以及具体地操纵规则;另一方面,他们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又依靠人们自发地关注和法学学者自己的努力,由于法学学者研究的领域都与公民权、人权相关,因此那些侵犯公民权、人权的案件往往最先进进法学界的视野,法学学者由此对社会的判定也会与从事其他学科的人会有很大差距,学文学的人更轻易看到***雪月,但是从事法学的学者往往由于现实的处境而更多地看到不公平、不正义的事件,同时他们也由于法学本身的特点而夸大改革的理性方面,而且,当一些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大案、要案出现以后,其他学界或者一般民众即便有一些看法,也可能只是一些很基本的感觉,未必都能够发表符正当律精神的评论,这时法学界的学者假如能够出来说说话,也许会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有一定好处,同时可能帮助司法现状进一步改进,并且引发社会大众进一步关注法律。正是基于学科的差异,法学界比任何其他学科被赋予了更多现实关注的责任,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学家缺席”(贺卫方语)的传统中,民众对法学界本来就缺乏自发关注的习惯,假如法学学者再缺乏主动关注社会的爱好,那么全社会规则意识淡薄也就无可奈何了。我不能否认以法学研究为职业的学者有义务为这个社会贡献他的思想,贡献他的学术创新,埋头书斋的学者当然有他们的贡献,但是从高校恢复了法学之后,很多法学学者引进西治理念,为中国法学事业做出很大贡献的同时,不少人把这些贡献的终极目的遗忘了,以至于有些法学学者与大众媒体接触的时候,以非常蔑视的口气评价媒体推行法治理念的功绩,以为它们是浅薄的、浮夸的、嘈杂的、炒作的、贫乏的,可是他们也许忘了,法治作为一种舶来品,民间接受它的能力非常有限,正由于如此,大众媒体以深进浅出、讲述具体故事的方式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正是一种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传媒职业道德,到目前为止,大众传媒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多了,而是不够,不够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学家们参与得不够,法学学者批评媒体浅薄也许是对的,但是这种浅薄也许正是由于批评者参与得不够甚或根本漠不关心——严格地说,一个从来不给大众媒体贡献思想的法学学者没有资格批评他们浅薄,假如要批评首先得反省。一位做报纸编辑的朋友告诉我,约法学“家”们的稿子不轻易,不是约不动,就是浅进深出,不知所云,而更多的是不愿意写。一位法学学者假如以为自己应当成为一名有机知识分子的话,即使自己有志于在学术领域有独特的贡献,无暇顾及“豆腐干”,他也至少应该赞赏那些创作“豆腐干”的法学学者,可是有些批评者甚至连最底线的宽容都抛弃了,沦落为纯粹说风凉话的人,那么这些人别说算不算有机知识分子,连算不算“无机知识分子”都可疑,由于看着满眼的法学教授,又有几个是对中国法学有过真正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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