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做了些什么?——一个“有机知识分子”(5)
2015-05-29 01:16
导读:但是,遗憾的是,就法学界总体而言,法学学者承担的义务与他们获得的社会地位并不相当。1999年3月号《本日名流》和5月号《劳动人事社会专刊》杂志,
但是,遗憾的是,就法学界总体而言,法学学者承担的义务与他们获得的社会地位并不相当。1999年3月号《本日名流》和5月号《劳动人事社会专刊》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郑州冤杀好公民曹海鑫***》的文章,方成、李普、杜导正、邵燕祥、张思之、张黎群、牧惠、谢和赓、蓝翎、戴煌等北京10位知识分子在文章一开头就说:“我们向全国富有知己的同胞昭告:在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复夸大‘依法治国’、‘司法公正’、‘欢迎***监视’的大好,在新闻单位力促公正审理***三次专供高层领导参阅的材料、最高法院也予以干预之后,青年农民曹海鑫还是被郑州市法院蓄意枪杀了!”看着这样的文字,法学“家”们何以无动于衷?这十位签名者中,为什么只有一位委曲可以算是法学界的老律师张思之先生,法学“家”们的声音在哪里?文章发表以后,法学“家”们的声音又在哪里?(实际上可能是由于孤陋寡闻,我也只得知贺写过评论)这个案件还是经过任建新批示的重案,要求慎重处理,可是,曹海鑫依然被非法枪决,按理说,即便考虑风险,法学“家”们也无须为出来说话是否会遭到***而担心,可是忙于撰写大部头人权著作的法学家们依然沉默、沉默,我为此感到耻辱!以这个个案为例子来说明法学“家”们埋头书斋,不问世事确有以偏概全之嫌,由于有人会说“我不知道发生了这件事。”但是,不知道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是情有可原的,不知道发生了一百件这样的事,不是撒谎就是冷漠,撒谎是为了包庇冷漠!这两年发生的大量恶性刑事案件,由于社会反响过大,很多判决未必都是没有偏差的,如张君案的判决、石家庄爆炸案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刘德周杀人案、杜书贵杀人案、南充血案的公捕大会等都可能有可商榷之处,但是法学界几乎是集体沉默,有时有一点零星的声音也都往往是那些并没有什么名声的人在说话,或者根本不是法学界的人说的话(如文学评论家摩罗就刘德周公判大会写过应当尊重死刑犯人格尊严的文章),因此,法学界有义务对自己的沉默反思。 上面貌似激烈的话只有一个目的: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呼唤更多的贺卫方们出现!
呼唤贺卫方们做得更多、更好!
2001/8/7凌晨初稿 2001/8/9二稿 2001/8/10定稿
附录:贺卫方作品目录
1. 《新波斯人信札》(与梁治平、齐海滨等合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
2. 《外国法制史》(与由嵘、张学仁、高鸿钧等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由五南图书出版公司于1993年印行。
3. 《美国学者论传统》,与美国汉学家Karen Turner及高鸿钧合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4. 《走向权利的时代》(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
5. 《法边馀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
6. 《中国法律之路》(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7. 《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8. 《法律与革命西律传统的形成》,美国Harold J. Berman著,与高鸿钧等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9. 《比较法律传统》,M.A.Glendon, M. W.Gorden and C. Osakwe合著,与米健、高鸿钧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10. 《比较法总论》,K. Zweig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