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做了些什么?——一个“有机知识分子”(4)
2015-05-29 01:16
导读:法学学者假如不介意做“有机知识分子”的话,一个不是唯一但最重要的出路就是尽量参与现实生活,贺实际上已经非常具体地在充当“有机知识分子”的
法学学者假如不介意做“有机知识分子”的话,一个不是唯一但最重要的出路就是尽量参与现实生活,贺实际上已经非常具体地在充当“有机知识分子”的角色。在这里,针对批评贺学术上没有进步,讲课老调重弹,我想讨论以下几个:
第一,贺并没有以学术论文的形式老调重弹,因此,从学术上讲,贺只是没有更多地做出学院化的论文,但是,这并不说明他就不做了,而且研究的成果未必非要以经院体的法八股来表达,甚至他现在的沉寂未必就不是为新的创新做预备;当然,不少学生对贺的批评也是有理的,一方面作为学生,教师的课缺乏新意,学生有权利不满——我交学费,你拿俸禄,我有权挑剔。另一方面,不少学生的批评更是由于他们对贺的学术能力寄予厚看,希看他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也说明大家对贺的期许,用苏力的话来说,“批你也算看得起你”因此这些人的批评无论多么尖锐,贺能够替自己辩护的唯一理由就是他干了别的,其重要性未必低于写论文。
第二,学术创新的目的是什么,假如贺以为其原有的学术创新在现实中根本还没有过期,不但没有过期,而且还传播得远远不够,同时他坚信自己的观点是站得住脚的,那么到处传播这些理念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目的吗。学术创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题目而不是为新而新的时装发布会,因此新旧是相对的,例如后主义在西方产生并且是他们对现代性反思的产物,而中国也冒出一坨一坨的后现代专家,他们研究的东西是新的,假如仅仅研究或者为西方学术做贡献倒也罢了,他们非要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中国岂不滑稽?这跟一个乳臭未干的10岁小男孩郑重其事地考虑孙子的尿布题目在性质上没有什么差别。我打这个比方只是要说明贺的知识讲授是在中国特定语境之下而不是纯粹为学术而学术。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第三,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奔走全国,传播司法改革的理念,期间从他自己的学术生涯来说,也许是浪费了时间,但是假如我们通盘问虑贺的作为,也许就不会那么过度责备他“老调重弹”了。我们可以在贺传播法治理念获得的成果与他少写几篇论文之间做出权衡,是前者重要还是后者重要,我想只要有点责任感的角度,都不会以为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此,我以为假如能够让法治的基本精神深进民心,论文少写几篇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最多无非就是学术史上少记贺一件功劳,但是作为现实社会的人却能够从贺以及贺们的努力中直接享受到改革的成果,那么社会就应该赞赏和鼓励贺们的行动。贺成为公众人物实际上说明了这个人们需要法治精神,而现在的法学家走出书斋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结语:呼唤更多的“有机知识分子”
即便在单纯的学术领域,贺实际上也比大部分的法学学者为中国做出更多的贡献,但是,中国事一个枪打出头鸟的社会,就由于他在公众眼前不断露脸,使得某些人无法适应。中国当前社会里,被某些人恶意讥为学术明星的“有机知识分子”本来就少之又少,有人自告奋勇出来传播一点理性而清明的法治思想本就不易,假如还要受到种种非议,那么中国社会到底还需不需要有理性的学者直接参与社会生活?中国社会还需不需要有人以自己的名看对不良的政府行为稍事制衡?有人可能会说,贺说那么多没用,改变不了什么。实际上正是这种放弃责任的态度长期戕害着中国,使得很多丑恶行径可以大行其道而缺乏社会制约,试想假如现在有上百个贺能够经常在媒体上露脸评论法治现状,也许司法改革会更见成效,冤假错案也会更少,一个不客气的质问是,当很多刑事冤假错案被报道、曝光以后,
刑法学“家”、刑事
诉讼法学“家”们,你们在哪里?你们写几百万字、上千万字的论文、专著可以评博导、分四室二厅,但是这上千万字为什么不能分一千字出来为不该死而将死的人说几句话?为生存而奔波本没有错,可是当这个社会需要法学“家”的时候,对于法学“家”们而言,发言有没有直接效果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法学“家”们有没有为这个社会、为自己的良心尽到了义务。而且,事实表明,法学家们上大众媒体对社会更多的是正面,这种正面影响不仅仅在贺身上体现出来,也在其他写“豆腐干”或者上电视的舒国滢、刘星、王小能、梁慧星、范愉、马忆南、巫昌贞、沈岿、谢鸿飞等人中表现出来,固然他们的观点未必相同,甚至针锋相对,人们也未必就赞同他们的所有观点(比如我就很反对巫昌贞的不少观点,王小能在本日说法节目里的一些观点我也有不同看法),但是不同的观点恰恰推动着法治思想的清明,原来不懂、不懂公民权利的人正在通过他们的争论获得自己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