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方式研究要论
2015-06-15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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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检察改革的总体
一、 以检察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方式题目的研究
***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这给中国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改革提出了重要的任务。研究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方式,必须将其放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之中,以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作指导,才能够真正理解和把握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方式研究的目标和方向。
(一)民事行政检察改革在国家司法改革中的地位
要弄清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方式研究在国家司法改革中的地位,首先是要弄清检察改革在国家司法改革之中的地位,弄清民事行政检察改革在检察改革中的地位。
第一,检察改革在国家司法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国家的司法改革,应当包括审判改革、检察改革、侦查改革、监狱制度改革,以及律师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审判改革和检察改革。从总体上说,国家的司法机关,就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国家的司法改革,最主要的就是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改革,只有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现司法改革的要求,国家的司法制度才能发生真正的变革,其他的司法制度才能够跟随其后实现改革,实现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因此,检察改革是国家司法改革中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它关系到国家司法制度的根本变革。没有检察改革,就谈不上司法制度的全面改革;没有检察改革的成功,就没有国家司法制度改革的成功。
第二,民事行政检察改革是检察改革中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视机关,这是宪法给检察机关规定的基本性质。尽管在具体的业务上,检察机关的工作分为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司法监视,但是,其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是法律监视。没有法律监视职能的存在,就没有检察机关的存在。而且从广义上说,自侦、批捕和起诉也都属于法律监视的范围。因此,检察改革,从实质的意义上说,就是法律监视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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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要深化改革,完善法制监视,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视,维护国家法制同一。1检察改革的重要意义正在于此。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是检察监视中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一方面,民事行政检察监视与整个诉讼法律监视一样,都需要进行改革,以期建立最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诉讼法律监视制度;另一方面,在整个诉讼法律监视中,目前,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是最薄弱的一环,固然在十多年来,民事行政检察监视在重新起步,特别是在最近的几年中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其薄弱状态并没有根本转变,是急需进行改革的一项检察制度。对于这项工作,广大人民群众寄予极大的期看,希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监视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保障民事行政法律的同一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在检察改革中,把民事行政检察监视的改革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完善的民事行政检察监视制度。同时,民事行政检察部分应当捉住机遇,在检察改革中,对自己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等一系列内容进行革命性的变革,实现业务建设规范化、队伍建设正规化、装备建设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二)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方式对于民事行政检察以及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民事行政检察改革既从属于检察改革,也从属于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范畴。因此,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方式的研究,对于民事行政检察改革和民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都是十分必要和十分重要的。
在民事行政检察的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方式的改革。众所周知,民事行政检察监视由于立法的先天不足,尤其是在监视方式上,立法仅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视方式,而且在具体的操纵程序上缺少必要的规范,致使检察机关在实施行使监视的权力上,受到很多的阻碍,实施监视行动维艰,监视的效果没有达到广大人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期看值,也没有完全实现法律规定这项制度的预期目的。这是一个严重的题目。在检察改革中,落实到民事行政检察监视上,急切需要解决的,就是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视方式的体系,使法律设计这一制度的立法意图真正实现,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对国家法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