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假离婚现象(3)
2015-08-23 01:06
导读:(三) 进一步健全协议离婚的法律法规 第一,建议设立一定期限的“考虑期”。对申请协议离婚确当事人设置30—60天的考虑期限,对考虑期过后继续坚持离
(三) 进一步健全协议离婚的法律法规
第一,建议设立一定期限的“考虑期”。对申请协议离婚确当事人设置30—60天的考虑期限,对考虑期过后继续坚持离婚申请确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才可批准离婚登记。其目的主要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地反思、自我审查的机会,以免意气用事。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利用这个时间做好必要的审查工作,做到严厉、慎重。当事人的自我反思与政府机关的审查会有效地防止,以协议离婚方式达到某种目的的假离婚发生。
第二,规定登记机关审查监视的具体内容。代写
英语论文 婚姻登记机关要牢牢地把握好审查一关,才能减少和防止假离婚的发生。审查的内容,首先不仅包括夫妻间是否感情确已破裂的实质内容,而且也包括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否确实为双方真实离婚的真实性的审查。其次,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对当事人提供的证实材料有疑义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的时候,应对证实材料的来源、双方的收进、财产状况以及子女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审查的重点应放在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上。这样才能公平公道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防止与避免有些人以假离婚方式达到某种目的。
第三,建立更加完善的离婚无效制度。协议离婚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自身主观意志基础上的,因而就给某些别有专心的人逃避法律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出现一方当事人欺骗另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合谋欺骗登记机关的假离婚现象。1994年规定的“婚姻登记治理条例”二十五条虽有解除婚姻关系无效的规定,但是缺乏可操纵性。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离婚无效制度,以利于保护假离婚案件的受害人的利益。
总之,由于社会和个人的多种原因,假离婚现象不可能在非常短的时期内消灭,因此,我们要重视这种现状,采取各种综合措施,防止和减少假离婚现象的发生,进步我们整个社会的婚姻质量,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参考文献: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1.巫昌祯主编:《盎昏姻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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