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尊严及其规范意涵
2015-09-08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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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格尊严早已进
摘 要:人格尊严早已进宪,成为中国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但其对政府行为的规制功能远未显现出来。结合深圳“卖***女示众事件”,基于规范
法学的态度,通过阐释我国《宪法》第38条的意旨与内涵——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所具有的规范功能,回纳出宪法上人格权保护体系之逻辑结构,即规定“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 某些具体人格权”应成为宪法对人格权进行调整的模式,以期对学界在此题目上存在的一些歧见予以澄清。
关键词: 示众;人格尊严;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
Abstract:
Human dignity has long been introduced in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RC as a fundamental right, but its restriction on the government acts is far from being satisfactory. By way of analyzing the case of exposing the prostitutes before the public in Shenzhen, a southern city in China, this *** endeavors to interpret the 38th clause of the Constitu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normative jurisprudence and demonstrate the defensive function of human dignity while it is deemed one of the basic rights. It is expected that these ideas may devote a little bit to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Key Words: expose some one before the public; human dignity; fundamental rights; general personality right
一、个案、***与题目意识
2006年11月29日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召开广场大会,对百名卖***女和***客进行公然处理。当事人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面部除双眼外全被遮住,现场有逾千人围观。警方分别读出他们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公布各每行政拘留15天。每读出一人的资料,***便押身边的“犯人”上前一步确认身份。此事一经报道,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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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娼确为不良社会现象,理应依法作出处罚。有***以为,让涉黄职员曝光,既给其以惩罚,又能教育群众,还可震慑潜伏的违法者,可收到多重社会效益。但也有***提出,***运用过分渲染的执法手段是否有点过分?会不会侵犯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卖******娼固然有害于社会,但对其的处罚不至于要示众、开公然处理大会吧?甚或有人对卖***女这些身处社会底层的人不乏同情与理解。还有***以为,公然处理这种做法尽管显示公权力的强大与政府扫黄决心,但无疑残酷剥夺了弱者最后一丝人格尊严,或使当事人陷于尽看而自弃,或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势必加大改造她们使其重新融进社会的难度。这种执法方式似乎在暗示人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是可欺侮其人格的。
《现代汉语词典》对“示众”的解释是“给大家看,特指当众惩罚犯人”,其特点是通过羞辱当事人的人格,达到“杀一儆百”之目的。为遏制“***”期间盛行的这种蔑视人之尊严的传统痼疾,1982年人格尊严被写进宪法。(注:《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欺侮、诽谤和诬告陷害。”)作为公安执法的基本依据,2006年3月生效的《治安治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治安治理处罚,应当公然、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显然,此“公然”一词非公然示众、公然处罚之意,而是要求警方遵循正当程序,防止少数执法职员暗箱操纵。相反,“卖***女示众事件”让人看到的是超越法定界限的***权的恣意运作。即使是“对于被指控的罪犯,政府也必须表现出最大限度的尊重,视她们为人而不是视为惩罚的机会”,不然就否认了她们“作为个人所要求获得同等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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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上海市姚建国律师在给全国人大的公然信中,以为警方执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卖***行为应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警方也有权对当事人作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但依据法律规定,被处罚的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推翻其处罚决定。若警方以为当事人构成犯罪,在侦查终结后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将未经人民***审查和法院审判的嫌疑人示众处理,违反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罪犯尚且有人格尊严,何况未经司法审判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