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外国经济法与西部大开发(2)
2015-09-26 01:02
导读:(二)经济法的宏观理论及其他 参加本次年会的代表对经济法的宏观理论也作了不少的探讨。 商务印书馆王兰萍作了题为“从20世纪专利权的两种变化看
(二)经济法的宏观理论及其他
参加本次年会的代表对经济法的宏观理论也作了不少的探讨。
商务印书馆王兰萍作了题为“从20世纪专利权的两种变化看产业政策对专利制度的”的发言,以为20世纪发达国家经历的反专利权和专利权复兴两个都与西方各国当时的产业政策密切相关,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资鉴戒的经验。
江西财政大学蒋岩波副教授在“关于内幕交易认定的几个题目”的发言中以为我国立法对“内幕交易”的认定具有模糊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带来了困难。以内幕信息、内幕职员、利用内幕信息三方面明确界定了内幕交易行为。
厦门大学巫晓青作了“产品责任初探”的发言,先容了产品责任的各种回责,出了最适合的产品责任回责原则。
湖南大学陈佑武在题为“消费者保***的价值”的发言中以为我国引进的消费者保***由于价值观念引进上的缺失,并不能算是成功。
最后,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作了“家庭、国家与论:学者对摩尔根、恩格斯-对《古代社会》、《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之批评百年综述”的专题发言,跨越了法学、史学和
人类学(尤其是社会人类学)各个学科,让与会学者领略了跨学科的魅力。
二、日本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在中国的传播与继受
1992年以后,由于我国经济政策的调整,进进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日本经济法理论开始对中国经济法学界的产生。本次年会的第二个重点便是研讨日本经济法有关理论及其对中国经济法学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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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经济法有关理论题目,
西南政法大学杨联华教授首先作了“20世纪日本经济法的基本特点的”专题发言。他以为,20世纪日本经济法的基本特点有:1.日本经济法师承德国经济法的“对象说”与“性能说”理论,形成了日本经济法的“经济组织法”与“经济活动法”的“二重”结构;2.日本经济以禁止垄断法为核心,围绕这一核心相继在经济法领域的各个部分中制定其基本法,衍生出众多单行法规,并由此构成日本横式的经济法规体系;3.日本经济立法始终与国家的经济战略紧密配合,同步发展,并在为实现各个时期经济任务提供的服务中,逐步求得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其次,兰州大学满达人教授作了“战后日本经济立法概论”的专题发言,他指出:战后日本经济法在保障、促进了战后日本恢复和发展的同时,也取得了自身的发展,在立法理论和技术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此外,
黑龙江大学张文政教授、中南
林学院陈熹讲师各自作了“日本反倾销制度二论”和“日本环境法体系发展的三个阶段”的专题发言,分别先容了日本反倾销法的主要制度和日本环境法律系统经历的司法救济阶段、公害控制阶段、环境治理阶段。
关于日本经济法理论对我国经济法学界的影响题目,华东政法学院郑少华讲师在其“20世纪下半叶日本经济法理论对我国的影响”的专题发言中,从法律史角度出发,选择了国内最通行的日本法律著作及国内最具代表性的经济法学教材作为依据,指出:日本经济法对我国经济法理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经济法理论的诸学说、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体系以及经济法的国家观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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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经济法律制度对我国经济建设、西部大开发的鉴戒意义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我国“十五”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扩大内需,加快缩小东西部地区间发展差距,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具有重大的
政治、经济和历史意义。西部大开发是一个长期的巨大
系统工程,如何和鉴戒外国经济法律,运用于西部大开发乃至于全国的经济建设中,也是本次年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复旦大学法学院李昌道教授在“美国开发西部的法制经验启示”的专题发言中指出,在美国西部开发的历史中,法律的作用举足轻重,其启示有:一是制定了十分宽松的土地私有法规如著名的1862年《宅地法》等;二是依法强化政府的积极作用如20世纪60年代的《区域再开发法案》等;三是依法治理生态建设。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应坚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西部大开发纳进法制轨道,建议尽快制定“西部大开发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