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社会经济秩序的关键是严格执法(2)
2016-04-10 01:08
导读:(三)改革司法体制,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为行政机关积极、高效、公正执法提供司法保障 独
(三)改革司法体制,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为行政机关积极、高效、公正执法提供司法保障
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惩办犯罪、救济受害人、监视执法者的最后保障。因此,改革现行司法体制,建立一套独立于行政权力,免受地方干预的实行垂直领导的法院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法律的实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一套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目的在于调动社会气力参与到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通过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刑事和民事制裁,让违法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终极丧失实施违法行为的能力,让执法者担负起应有的职责,积极、主动、公正地执行法律。
二、影响法律有效实施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题目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人治走向法治过程中产生的,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极度贫困是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违法者往往是在经济贫困、生活无着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违反法律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往往也是违法现象比较普遍的地区。因此,要解决这些地方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题目,首先要发展地方经济,创造更多的
就业机会,减少和消除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产生的根源。
其次,它也是中心和地方经济利益不一致造成的,是法律实施不同一、执法不力的表现。应当看到,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对很多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罚措施。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显示政绩,往往置国家法律和法规于不顾,对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生态环境和掠夺资源的违法行为采取放任自流、包庇纵容甚至袒护的态度,结果造成了中心的法律法规在地方执行不畅、政令不通。因此,要解决市场秩序的题目,关键要协调好中心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加强中心对地方的监管和督促,完善地方行政首长的责任制,同一实施法律、严格执法,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再次,它反映了我国行政和司法体制存在的题目。由于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特别是对于执法机关的越权和不作为行为缺乏有效的监视和责任追究制度,极易导致“”有利的大家争着管,不利的大家推一边“”的结果。加之我们缺少同一周详的行政组织法和程序法,关于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行使权力的方式、步骤、时限等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给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创造了可乘之机,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而对于普遍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由于司法机关本身存在地方化和行政化倾向,所以也很难发挥应有的监视和制裁作用。
最后,现行的规定不尽,有些方面还存在盲点和漏洞。立法上采用定量的方式将违法行为区分为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还不很紧密,对有些违法行为只能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其结果则是放任了违法行为,很轻易导致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滥用自由裁量权,也难以纠正和制止很多性质上明明属于犯罪,由于没有达到一定的量而只能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我们传统上排斥“”轻刑化“”观点,没有“”换罚制度“”和短期刑制度,削弱了处罚的力度,也了执法的权威。此外,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有些处理决定,缺乏相应的执行手段和执行措施,特别是缺乏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造成很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反复出现。
三、关于严格执法建议的具体理由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