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收购企业国有股的法律题目(3)
2016-04-30 01:04
导读:二、外资收购中的利益再分配 我国的地方国企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地(市)、区(县)、乡(镇)四类,境外资本收购的目标企业主要是(区)县(
二、外资收购中的利益再分配
我国的地方国企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地(市)、区(县)、乡(镇)四类,境外资本收购的目标企业主要是(区)县(含县级市)级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总体上来说,这类国企的行政级别是最低的,但其中也不乏有A股上市公司,也有盈利良好,资产质量优良的企业。这些企业固然无关国计民生命根子,但在地方经济中却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区、县政府财政来源的主要支柱,是解决地方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为地方政府分担各种社会安定与市政建设用度的主要单位之一,在各地方的经济中,这些国企的重要性同196家中心特大型企业在全国经济中的影响是一样的。境外资本收购国企国有股,首先看上的正是这些(区)县级地方国企的A股上市的品牌,生产低本钱的竞争上风,低负债率的优质资产和潜伏的市场发展能力。
为什么良好的(区)县级地方国企愿意被外资收购呢?为什么地方政府舍得对国企放权呢?主要是地方政府转变了观念。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市政建设都需要资金,但从税收中获得的资金有限,地方政府又无权发行债券,从这些地方国企的分红所得资金对于集中投进的市政建设项目来说,往往也是远水不解近渴。而转让这些国企股权就可以迅速获得大量资金,解市政建设资金的燃眉之急。政府有届期,届届有业绩,业绩要项目,项目需资金。一句话,政府转让国企股权可以获得资金。而且外资投进到本地区的数额也是一种政府统计指标上的业绩。这样地方政府与外资的想法恰好有了共同点,这种“不谋而合”促使境外资本协议收购地方国企股权,而且由于有了政府的支持,成功的机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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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企业而言,它们原来抢着带“国企”的红帽子,但现在国家鼓励外资的政策比对内资的更多,则都希看转变国企身份,换一顶“中外合资企业”或“外企”的蓝帽子戴。地方国企治理层过往在国企“红帽子”之下,受到政府照顾固然多,但受到政府的干预也多。在与其他多种形态的企业竞争中,从财务到人事,从市场倾销的灵活程度到企业治理层的薪酬制度,都已渐渐不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很多政策对于治理层来说缺乏激励机制的活力,而只增加监管机制的压力,所以国企治理层也希看换一种身份:从概念中的主人转变为现实中的高薪职业经理人。从工资待遇上看,国企治理层的工资待遇偏低,有的甚至比不上市的民企还低,更不要说外企了。如国企老总的工资上限封顶,最近深圳市政府进一步明确规定,当地的国企治理者最高年薪不得超过60万。而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经理人最高年薪表露出来的是500万,〔4〕两者之间相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