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教学初探
2016-05-08 01:02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法学案例教学初探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摘要]: 法学是一门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学科。在法学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
[摘要]: 法学是一门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学科。在法学教学改革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法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案例教学法如何组织,有哪些成效,存在哪些不足便是本文探讨的核心。 [关键词]: 法学,案例教学,组织过程,特点,不足 法学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古希腊家)式教学法,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和启发式。1870年,朗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进法学、并大力推广。成了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存在弊端,固然能够系统完整地传授知识,但学生不敢提出质疑,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记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个院系和各级党校纷纷国外先进经验,开始注重案例教学,编印案例教材,留意培养学生的能力与批判精神,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1998年,中心党校开始在党建师资班试行案例教学,取得初步成效。2005年5月,中心党校又举办了首期案例教学研讨班。2005年9月,笔者参加中心党校政法师资班培训,式教学是培训班学习研讨的主要内容,我们平时一半听课,一半师生对话,收效明显。近年来各地党校在案例教学方面都做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证实,法学案例教学适合于成人教育,是干部培训尤其是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一种重要方法,值得推广运用。 一、我校法学案例教学的具体作法 这几年,我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党校教学工作的新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探索干部培训的新路子。如在县处长班实施“情景模拟教学”,在科长班实行“依法行政案例教学”,反响良好,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我们法学案例教学的具体作法,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老师分工协作,精选典型案例。由我们教研室的法学教师集体备课,分工协作,根据教学计划和要求,上网搜寻资料,每人收集几个典型案例,并提出思考题,推荐相关;然后由我牵头初步把关,集中送教务处给分管的主任和副校长逐级审查确定;每期从中挑选八个有代表性的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发给学员,布置作业,内容涉及基层选举、计划生养、行政处罚、土地征用引发群体性上访、破产、行政诉讼、城市管制和限制摩托车挂牌等。这些案例既有本地特色又带有普遍现象,如限制外地货车进进市区和限制摩托车挂牌的《通告》,全国就有141个城市做出类似规定。为防止地方领导对号进座,案例改头换面,当事人均使用化名。选好案例材料后,由学校组教处同一打印,开学时分发给学员。 (二)学员熟悉案情,拟写发言提纲。这是案例讨论的分析预备阶段,每个学员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课前预习,熟悉案例,解答思考题。有的学员非常认真,上网学习、搜集、打印了十多份相关资料;有的走访相关单位,请教专家学者,深进调查研究,作好案例讨论会的各项预备工作,拟写发言提纲或者
演讲稿。 (三)分组进行讨论,推荐小组代表。通过分组讨论,学员们分工协作,互相启发,相互补充,逐渐找出的症结所在,把复杂案例简单化。这一阶段工作主要是由班两委布置、各小组长负责召集,学员自主完成的,一般在自习课或者课余时间进行。小组讨论后,各组推选优秀学员作为本小组的代表,在综合各人的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完善
讲话稿,预备参加全班交流。 (四)全班案例交流,各组代表发言。全班课堂案例讨论时,我们老师要到班级主持引导,让各小组代表逐个上台发言;台上有固定发话器,台下也配有移动发话器,有不同观点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讨论激烈时,分红方与蓝方对阵,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的哥”载孕妇闯红灯的案例争议最大,***究竟要严格“依法行政”,还是“以人为本”?大家争着发言,甚至吵得酡颜耳赤,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由于学员大都是有备而来的,讨论才会那么激烈。我们老师只是加以引导,为大家创造一个自由讨论氛围,鼓励大家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找出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一般不轻易参与争论,也不急于发表意见。假如课堂案例讨论课时不够用,我们就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校方适当增加。 (五)老师回纳、消化提升阶段。在全部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要使用课件进行案件的点评和系统的总结。老师的点评要起到一语道破的作用,这就要求老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题目。首先是对学员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既充分肯定其优点,也要指出不足之处,如发言的热烈程度,论题的集中程度,题目分析透彻程度等。这样有利于逐步进步案例讨论的质量。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要求学员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由老师逐份批阅、评定作业成绩。以此来锻炼和培养学员的综合能力、全局观念和书面表达能力。 二、我校法学案例教学的特点和初步成效 我1986年毕业于
厦门大学系,在某大专院校从教已有20年整。在校内主体班和函授班上了不少法制课,还经常受聘到校外普法宣传。假如说我在教学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的话,那就应该回功于案例教学。但以前的不是专门的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种“举例教学”,只是为了吸引学员的留意力,活跃课堂气氛,在讲课中尽量多穿插一些生动典型案例,做到以案析法,深进浅出,通俗易懂。近年的案例教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是有组织有领导、精心设计的、认真编写和选择案例的专门教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适合党校成人。案例教学之所以被广泛使用并深受学员欢迎,是由于它符合成人的特点。党校学员大部分是党政领导干部,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见多识广、水平相当高。学员到党校学习,头脑中并不是一片空缺,原先的知识和经验使他们拥有较强的和判定的实际能力。当然,这也有可能使之产生一种骄傲自满情绪,成为进一步学习的障碍。这种障碍主要表现为成人学员对学习的选择、接受,必定要受已有知识、经验和价值观念的制约,假如教师讲课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超出了学员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学员就以为老师讲得对,讲得好;否则他就以为老师水平有限。,单凭教师一个人的知识和经验(尽管他上课前又作了认真预备工作),要让所有学员都很满足是不可能的。 (二)师生地位同等。传统的师生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不同等的关系,教师不但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就的评判者,而且其讲授内容具有“尽对权威”。不能对老师的观点进行挑战,把老师当场问得哑口无言是对老师的大不敬,难以在中取得好成绩。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由学生唱主角,师生双方地位完全同等。老师由传统的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促进者,成了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案例讨论是师生交往、共同的互动过程。教师只能以理服人,不能强迫学员接受自己的观点。 (三)师生互动、双向交流。案例教学应以教师为主导,以学员为主体。在案例讨论中,知识、思想、经验在师生之间双向活动,并在学员中间互相交流。案例教学突出夸大对前人实践经验进行理性分析与,以便学员在今后的实践中予以警戒或鉴戒,“踩着巨人的肩膀前进”。实践经验缺乏是年轻教师共同的弱点,在联系实际时往往底气不足、方法未几,既不能让学员满足,也轻易使自己失往信心。而案例教学改变了教师用一个人的努力往满足所有学员的状况,而是教师指导学员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进步,上风互补,合作双赢。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突出教学重点,回回教学目的。 (四)大大进步教学效果。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法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将教育的主要任务从知识的传授转向能力的培养,从单向的灌输变为双向的交流,最大限度地调动师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得静态、被动的接受知识变成了一场师生共同探讨过程,它可以把枯燥、抽象的理论变为生动典型的例子,活跃课堂气氛,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易懂易记、印象深刻。案例教学的关键就在于将注重“教学”的环境转变为培养“学习”的环境,实现从“素质教育”向“素质和能力相结合”转变,有助于增强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从而极大地进步了教学效果。这种教育理念完全符号知识年代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 三、当前案例教学存在的不足之处 案例教学方法固然能够启发学员的思维,调动其学习积极性,进步分析判定能力,但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教学方法,同样存在一定的题目。 (一)教师的素质水平有待进步。案例教学对于主持教师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在师生双方的对话中,教师的学识、水平及应变能力将暴露无遗。事先假如不做深进的探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课堂上就无法做好案例的点评和总结。现在有些学员学历较高,本科毕业生和硕士
研究生逐渐增多,有真才实学的领导干部也越来越多。假如老师的学识学历不相应进步,将难以应对挑战。 可见,案例教学对教师素质的要求很高,正所谓“教育着必须先接受教育”,要当好教员首先要当一个好学员。我们当教师的必须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变压力为动力,认真、虚心地学习有关案例教学的理论知识,积极探索其特点、内容和,不断进步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执教能力。 (二)发言的学员究竟是少数。采用对话式或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只适合于部分学员,不只适合于所有学员,经常是那些思维灵敏,口才较好的学员在辩论中出尽风头,而另外一些较内向、守旧的学员则经常是一言不发。涉及地方领导决策失误的,大部分学员也是不敢啃声。此外,假如老师对案例运用不当,或者学员课前不预习,毫无预备就匆匆来参加小组或全班案例讨论,只听不说,有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感觉,也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可见,没有任何一种教学方法是万能的。传统“灌输式”课堂教学方法,老师讲,学生听,教与学 “两张皮”,学生“身在曹营,心在汉”,难免一个耳朵进,一个耳朵出。案例教学固然有其上风,但不利于学员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它们各有特色,不能强求一律。笔者以为,应当以传统课堂讲授为主,以案例教学为辅助,中西结合,取长补短。当条件倡案例教学不能一哄而起,要从党校的实际出发,研究党校案例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对于在哪些班次、哪些课程搞案例教学,哪些班次先搞,哪些班次逐步推行,要认真研究。同时,对实施案例教学的艰巨性、复杂性等也要有一定的思想预备。要充分考虑到开展案例教学带来的一系列题目,比如案例的编写和选择,对教员调研以及课堂控制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挑战等,这些题目都要通过研究和实践加以解决。 [资料]: [1] 刘炳香:《案例教学的适用范围》,中心党校网站。 [2] 刘炳香:《案例教学及其在中心党校的推展》,中心党校网站 [3] 《值得关注的党校案例教学》 [4] 桑瑜:《中心党校举办了首期案例教学研讨班》,中心党校网站。 [5] 郭文才:《法学案例教学的研究与探析》,东部网。 [6] 谈建俊(
江苏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国际经济法网。 [7] 李龙(
武汉大学、
浙江大学教授):《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题目 》。国际经济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