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的特点的简述(2)
2016-06-05 01:04
导读:在现代行政法发展史上,不断有人提出要制定一部行政法典的建议。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有些国家也曾试图制定和须布一部同一的行政法典。但是,所有这
在现代行政法发展史上,不断有人提出要制定一部行政法典的建议。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有些国家也曾试图制定和须布一部同一的行政法典。但是,所有这一切的努力均未成功。战后,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范围的扩大,使制定同一的行政法典更加困难。目前,在法制较为健全的各国,大多采用汇编成册的方法,或者着眼于行政程序的共性,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行政程序法。⑥
(三)行政法律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和法律文件的数目居各部分法之首
行政法律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和法律文件以及行政法规范的数目特别多,居各部分法之首。这是由于,在立法体制上,行政立法是多级立法,有权的权力机关可以立法,有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立法,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其效力级别亦有区别,不象民法、刑法等,在通常情况下,只能由最高权力机关加以制定,法律形式单一,法律文件数目有限。当然,多级行政立法休制回根歹.]底是由行政法的内容的广泛性、高度技术性和尽大部分行政法规范的易变性所决定的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