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控专门立法的价值和难点分析(3)
2016-06-06 01:08
导读:所以,伦理是立法的基础,只有在伦理上可行,立法才能进行,反之,艾滋病患者伦理题目也需要立法加以肯定和保护,而立法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明确
所以,伦理是立法的基础,只有在伦理上可行,立法才能进行,反之,艾滋病患者伦理题目也需要立法加以肯定和保护,而立法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明确符合伦理学要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艾滋病防控专门立法存在的难点
就目前立法情况而言,对艾滋病防控进行专门立法仍然需要面对一些题目,例如:
3.1.人权题目
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中,解决一个世界性的艾滋病题目,不是在一个国家内可以做到的,它需要人们的广泛参与,需要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努力,需要各个国家和国际社会的相互配合,我国已经参加了一系列的国家公约、多边或是双边条约,所以必须在国际法的体系中考虑艾滋病专门立法题目,由于从防治艾滋病需要出发,涉及到一些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检查、强制治疗等,同时也必须考虑艾滋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不受到侵犯,这些都直接体现在人权题目上,而从现在的条件看,避规人权题目是不现实的。
3.2道德和犯罪观念题目
由于文化传统和道德教育、经济、社会等因素,现阶段很多人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与性行为不规范和卖******娼等不道德行为相联系,一些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人文关怀,特别是对依法保障他们就业、学习、家庭、社会等正当权益可能会遭到非议。
又如“在吸毒人群中推广清洁针具交换和药物替换治疗”的题目上,尽管推广清洁针具是国外通行做法,但直接如此规定,有提供犯罪工具之嫌,不符合国情。同时,从面对现实的角度看,吸毒者之所以共用针具,是由于针具销售未放开。目前国务院已经有规定,要逐步推广医用针具市场营销,但是轻易误导社会往犯罪的纵容,所以相关干预措施的确定仍然要慎之又慎,以符合社会大众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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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技术题目
由于在预防和控制以及治疗方面的研究,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到目前为止,对艾滋病的治疗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立法中如何控制和治疗艾滋病将是医疗技术上难以解决的障碍[5]。例如在预防艾滋病方面,最有效的方法是推广使用安全套,但无论是采取倡导性还是强制性都面临着立法技术上的挑战。
3.4艾滋病患者的参与题目
艾滋病患者的参与立法、防治等工作,有利于人们对艾滋病患者的了解,也有利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目前在我国相关立法以及防治等工作中如何让艾滋病患者参与,以什么形式参与,参与的范围多大,显然还是个困难。
4.展看和期待
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报告显示,该病毒感染者总人数已达4030万。而我国的2005年艾滋病死亡人数也首次超过了乙型肝炎,可以说全世界包括我国都面临着严重的艾滋病防控工作[6]。
找到医治艾滋病的方法,要靠生物学家和医学家的努力,但解决作为一种社会病症的艾滋病题目,却不是仅靠生物学家和医学家所能做到的,只有通过专门立法,并不断完善立法,进步专门立法的水平和质量,从法律层面保护艾滋病患者的正当权益,避免社会歧视的出现,控制艾滋病的大面积传播和流行,从而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参考文献:
[1]李楯.艾滋病在中国[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5-10
[2]朱晓卓.我国现有防控艾滋病的法律评估和立法建议[C].江苏省性学会第五次学术会
议论文集.南京.2004:101-102
[3]李楯.面对艾滋病200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19-133
[4]徐宗良等《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探索》[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2-33
[5]吕美行,顾帮朝.《艾滋病防治地方立法的障碍》[J].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4):331-332
大学排名 [6]新增艾滋病毒感染500万[OE/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