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控专门立法的价值和难点分析
2016-06-06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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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艾滋病目前是一
摘要:艾滋病目前是一种在医学上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找到医治艾滋病的方法,要靠
生物学家和医学家的努力,但解决今天肆虐全球的、作为一种社会病症的艾滋病题目,却不是仅靠生物学家和医学家所能做到的。在现阶段控制和预防这一社会题目,在符合伦理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的艾滋病防控立法势在必行,但同样也有一系列的立法困难需要解决。关键词:艾滋病、立法、困难、构想艾滋病至今还是一种在医学上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主要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就世界范围而言,艾滋病快速传播的势头至今也还没有被遏制。随着艾滋病的广泛传播,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由此引发的社会题目也显现出来,以往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及一些不恰当的宣传,加大了艾滋病恐慌及人们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厌恶,并显现出在不同人群之间实际存在着的歧视、漠视和由于不愿意往理解和自己不同的人而造成的无知,以及由艾滋病题目而更加显现出的社会贫富不均和社会不公正,这些都严重妨碍防治艾滋病的工作。对此,我国立法工作已开始关注艾滋病疾病本身以及现今艾滋病所引发的这一系列日益严重社会题目。
1.我国现有涉及到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文件
1.1与艾滋病相关的法律文件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门立法,和艾滋病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国家卫生部颁布的《艾滋病监测治理的若干规定》、《性病防治治理办法》等。此外,我国政府还先后制定过数个国家级的防治艾滋病规划,四川、北京、上海、重庆等不少省市也制定了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艾滋病防治条例》,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通过《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并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标志着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逐步进进了专门立法防控的阶段。
1.2涉及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文件
和艾滋病防治相关,也有多部法律、法规涉及。
(1)血液与血制品的法律,如《献血法》、《采供血机构和血液治理办法》;
(2)关于吸毒与毒品的法律,如《强制戒毒办法》,《刑法》;
(3)关于性与婚姻的法律,如《卖******娼职员收留教育办法》、《婚姻法》;
(4)关于母婴保健的法律,如《母婴保健法》;
(5)关于医疗、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
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如《卖******娼职员收留教育办法》;
(6)关于在教育、
就业等方面(可能出现歧视题目)的法律,如《劳动法》,
还有关于信息获得与发布题目的法律;公众参与及从事研究方面的法律;社区及社区工作的法律;教育、宣传,及广告的法律;活动人口的法律;性别同等的法律等。
另外,党的文件、中心政府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文件以及中国政府已加进的国际条约,在我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中国遏制和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关于对外国
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通知》、《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1-2]。
2. 艾滋病防控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很长一段时间里,在我国艾滋病仅仅是被列为性病的一种,而性病又被列为传染病,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着重在于隔离传染源,对于一般的传染病都非常有效,但艾滋病主要以性活动等人类行为为主要传播途径,而性活动是以短暂快乐为高额回报的人类行为,以限制性活动隔离传染源的方式防治艾滋病显然不为患者所接受。其结果只能导致患者隐瞒病情继续传播别人。以前一些地方对患者采取隔离、控制的方式,产生了很严重的后果。国家需要从法律高度上给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以关爱,出台专门法律,侧重于保护其正当权益,保证他们不受歧视。专门立法将极大的推动对艾滋病的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