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法律文化变迁述评学毕业论文(7)
2016-08-29 01:46
导读:不可否认,社会的巨变必然触动内隐法律文化稳态局面,广大民众的学法、遵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广***律学者的法学研究热情更是进一步高涨,从观念
不可否认,社会的巨变必然触动内隐法律文化稳态局面,广大民众的学法、遵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广***律学者的法学研究热情更是进一步高涨,从观念、思想和理论上努力适应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但是,由于内隐法律文化的“超稳态”特征, 在很多方面又严重阻碍了外显法律文化发展,成为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反向动力。第一,在治国理念上,“重礼轻法”、“德主刑辅”思想一直贯彻始终,从根本上说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格格不进的;第二,仇视法、轻视法、不信任法以及“将诉讼同教化相联系”的厌法心理,在广大民众当中仍有深厚的思想基础,这与“法至上”、“法信仰”的法治原则难以相容;第三,法律意识不强和法律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到立法质量、法律制度完善和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执法遵法环境。当前存在的诸多法律频繁修改、法律的不同一、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混乱状况就是很好的说明。“一个较为现代的制度性法律文化缺少与之相协调的观念性法律文化的配合”就不可能正常运转。因此,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仅有外显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不够的,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讲,只有内隐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化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几年的法律文化变迁,除了呈现以上几个鲜明特征以外,还表现为从只承认法律的工具性、民族性和阶级性特征到逐渐认同法律的价值性、共同性和社会性特征的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法律文化在变迁过程中将会有新的特征不断涌现,从而更加全面深刻地印证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
三、文化化的实现途径
法律文化的变迁过程是一个法律文化现代化的渐进过程,而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构筑法治大厦的条件和根基。西治实践历程充分证实了文化进步的重要意义。正如某位学者评价西方近代法治时说:“没有这个由文化到,由抽象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但是,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整体上无法创生出现代法治,在很多方面,文化传统还因其与现代法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反向气力。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必须充分熟悉到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化。
着眼于经济向商品经济、集权政治向***政治的转变,从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型和政治结构的变革中往寻找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动力,是一种熟悉方法。商品经济的形成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政治的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总是与西方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也必须首先从中国经济政治变革中寻找根本动力。
首先,“商品经济这一社会
人类学的历史运动,同时伴随着文明社会法权关系与法律文化的深刻改变。”在法律文化的进步时,经济因素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历史动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只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文化样式,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导致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也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文化样式,这既是历史现实,又是规律。可见,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根本动力之一就是实现经济的现代化,即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其次,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更为具体和直接。第一,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与中国几千年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而导致的“重礼轻法”就是鲜明的例证;第二,执政治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种反映装置,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所以,要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离不开政治的***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