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徙自由及其在中国 适用学毕业论文(2)
2016-09-12 01:09
导读:时过境迁,1982年修订宪法距今已有18年了。现在,从很多因素考虑,都有从宪法立法角度确认迁徙自由的必要。 第一,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在中国已是现实
时过境迁,1982年修订宪法距今已有18年了。现在,从很多因素考虑,都有从宪法立法角度确认迁徙自由的必要。
第一,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在中国已是现实,而且人口迁徙已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引擎,立法承认迁徙自由,既是对事实的肯定,又是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必要。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了经济体制改革,加速了中国人口迁徙,首先,农村地区解散了人民公社,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长期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解放出来,形成了几乎可无穷供给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迁徙资源,城市也相继开展了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加之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加速,创造并拓展了农村人口进迁、就业的竞争机会和空间容量,与此同时,户籍制度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开启了人口迁移、特别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大门,掀起了人口迁徙大潮,现在全国各地迁徙的民工就有上亿。[6]其次,现在出国职员及外国来华职员每年都以千万人次计,再加上往来于港澳台与大陆“一国四地”之间的职员,这两部分职员迁徙都是巨大规模的,除以上几点外,随着国家对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投进以及对西部某些地区环境的治理,每年这方面的移民数目也是庞大的。如三峡库区移民就达1600万之众。[7]因此宪法确认迁徙自由只是对这种现象加以法律肯定并依法规范。再次,中国人口迁徙已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引擎,如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徙,对加快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功不可没;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劳动产出效率的进步;缓和了城市劳动力结构性不足的矛盾并满足了经济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培育了农村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和城市化水平的进步。可以说确认迁徙自由是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必要。
中国大学排名 第二,在宪法中规定迁徙自由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全国同一、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劳动力、人才、科学技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要素应该而且必须在这样一个同一的、竞争的、开放的市场体系中自由活动,假如没有迁徙自由,就没有职员活动,就没有劳动力市场,就没有人才市场,也就没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也就没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三,确认迁徙自由也是我们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如旅游业)、加快西部开发、适应全球化大趋势的需要。我国正在发展旅游业,很显然,没有迁徙自由,没有职员活动,就没有旅游业。在开发我国大西部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的是人才,而且关键是人才。因此,中国西部大开发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点,要在确立迁徙自由的基础上,以市场为机制,以利益为导向,通过高工资高待遇,吸引人才,使人才能进能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象过往一样靠行政手段靠指令计划强行分配人才,那样会使人才既不能心满足足地工作 ,也会由于长期固定一个地方,导致知识、技术不能更新而老化。[8]从全球化的角度讲,全球化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分配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确认迁徙自由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上风,发展劳务输出。同时派遣出国留学职员学习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治理经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
最后,确认迁徙自由是我国信守国际承诺的需要。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古老法律格言,我国既然已于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必须遵守该公约。在宪法中确认迁徙自由即是履行该国际公约义务。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还要指出的是,确认迁徙自由对加快我国民族融合,促进民族团结和港、澳、台与大陆之间“一国四地”职员往来,消除歧见,增进了解,促进和巩固同一,是大有裨益的。三
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3项(该项规定了对迁徙自由的限制),我国宪法在确认迁徙自由及在其他法律具体化迁徙自由时,应该与此条相一致,把维护公民迁徙自由和考虑***、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结合起来,使迁徙自由得以有效正确行使。具体来说,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