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工会工作创新学毕业论文
2016-09-09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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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社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出发点,党的理论的创
内容提要:中国社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出发点,党的理论的创新要求工会理论也必须与新世纪新阶段的时代要求相适应,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创新务须把握工会的本质和工会工作的规律,创新务须依法行为,创新务须取得实效。
关键词:工会 创新
中国社会业已站在了新的历史的出发点上。这个新的历史出发点就是党中心部署的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在伟大的历史出发点上,党中心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思想,中国工会工作也必须适应党的理论的发展而以理论的创新推动工作的创新。当我们已经深切地感受到这样的历史性的转折并为之而心潮澎湃的同时,笔者想就工会工作的“创新”谈谈粗浅的看法,与同道们一起探讨。
一、创新务须把握规律
创新固然是指对未来的开拓,但是开拓未来必须把握历史。所谓把握历史,就是把握事事物发展的规律。
所谓规律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在的本质性的规定。研究事物的规律一方面是从事物存在的本质规定性上分析即研究事物内在的矛盾性,另一方面是从事物的历史发展变化中回纳总结其一般性经验即从经验教训中获得对事物内在本质熟悉。只有把握了事物的本质,熟悉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才能真正地实现创新。那么,创新又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事物存在的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适应环境的要求应运而生新的生存方式,另一方是事物内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发生了改变,矛盾双方的作用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使之出现了新的存在形式。
工会是劳资矛盾的产物,没有劳资矛盾就没有工会,劳资矛盾是产业生产方式的必然,那么,工会组织的存在就是历史的必然,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工会是劳资矛盾的产物,是劳资矛盾的劳方的组织即工人的组织。在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劳资矛盾是工会产生和存在内在本质,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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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创新主要表现在工会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内容的创新、维权的方法的创新以及组织效率的创新,等等。工会工作创新的本质要求就是在劳资关系的矛盾中找到平衡点。创新工会工作不能是盲目的,创新不是任意的行为。那种打着创新或改革的名义肆意改变工会工作的内容、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所谓的“创新”、“改革”,也不是天经地义的正确。现在社会上流行一种看法,即无论青红皂白,只要冠以“创新”“改革”,似乎就是真理的拥有者而不容置疑。这样的所谓的“创新”或“改革”对我们的事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即便是真理,即便是正确,也是应当容许讨论和置疑的。真理和正确是在实践中得以证实的。
创新必须是一种理性的行为,是审时度势顺应时代有效解决实际题目的一种理性的活动。王兆国主席在全国工会领导干部高级研讨班上《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的讲话中指出:“切实把握加强工会理论研究的重要原则”,“必须坚持从国情、会情出发”,“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必须坚持坚持继续和发展的同一”。那种无故地否定历史上形成的工会工作的经验的做法,不能称之为创新。
二、创新务须正当
法律是我们生活中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我国的各种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工会以宪法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就必须遵遵法律。
工会工作创新以必须留意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或许有人以为,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其在某些方面,可能束缚了工会工作的创新。但是,我们必须指出,这是一个原则题目。法律固然有其相对的稳定性甚至是滞后性,这是法律的本质所决定的;——这是法律的题目。法律的题目还必须由“法律”解决即修正法律。在法律没有得到修正的时候,我们的行为必须要符正当律的规定。我们只可以在法律的原则下拓展我们的工作,这种拓展实际上也是一种创新,但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是法制社会国家治理及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超越法律的行为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