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公司法和公司治理学毕业论文(2)
2016-09-22 01:19
导读:凭证式私有化的前奏是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公司化使企业处于治理职员和职工的控制之下。(注:待私有化的企业首先须登记为开放型股份公司,提交
凭证式私有化的前奏是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公司化使企业处于治理职员和职工的控制之下。(注:待私有化的企业首先须登记为开放型股份公司,提交以截至登记时的帐面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治理职员和职工以帐面价值出除土地之外的全部资产总数,除以1000卢布得出企业的股份数。所有股份暂由国家持有,直至被售出。然后治理职员和职工选举产生四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一名拥有两票投票权的董事长;一名职工代表;地方和联邦政府代表各一名。监事会中内部人份量很重,没有银行之类的外来人,企业领导人经常同时是监事会主席。参见布拉西等:前引书,第40—41页;普雅恩:前引文。)随后,企业职工大会根据政府提出的三个备选方案选择私有化方式。方案1:在法定资本中,职工可以无偿获得25%的无投票权的记名股票,同时有权以票面价格30%的折扣购买10%的有投票权的普通股,企业领导人还可以按票面价格购买5%的有投票权的普通股,其余60%的股票公然出售。方案2:企业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财产委员会规定的出售价格,不享受优惠购买51%的有投票权的普通股,其余49%的股票予以出售。方案3:经工人同意后,由经理、工人和其他人组成的治理团体承诺实施私有化,并保证公司财务稳定和一年内不解雇工人,在这些条件下,治理团体可以购买30%的股份,工人和经理可以购买20%.(注:布拉西等:前引书,第41—42页。)
第二阶段的所谓现金私有化始于1994年7月,其中心任务是转让已私有化企业中的国有股份。1995年开始实行“贷款换股票”规划。根据该规划,银行可通过信托方式吸收具有控制权的国有股,作为交换,它们要给严重负债的政府提供贷款,政府将用出售企业的收进偿还。但事实上,贷款仅占股票价值一小部分,假如该规划得以全部实施,其结果将是政府不必偿还贷款,而银行可以低价买进企业。在公众***的强烈批评下,这个规划于1995年底被撤回。(注:普雅恩:前引文。)1997年9月又推出逐案审查的私有化方案。(注:普雅恩:前引文。)
二、私有化过程中的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1992—1996)(注:本文以1996年1月开始实施的股份公司法作为一个分水岭,分别考察公司法实施前后的公司治理状况,因此将私有化开始的1992年到公司法开始实施的1996年作为一个区间。)
凭证式私有化阶段结束后(1992年12月),有调查显示,73%的企业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即雇员持有多数股权,选择第一种方案的企业约占25%,选择第三种方案的企业只有2%.(注:布拉西等:前引书,第42页。)第二种方案之所以备受青睐,是由于职工担心遭到外部投资者的解雇和丧失企业提供的福利,而治理职员则担心丧失原来的控制权。(注:布拉西等:前引书,第36页。)另由于俄罗斯正经历严重的通货膨胀,企业资产的帐面价值大大低于实在际市场价值,所以,治理职员和职工有能力购买企业的多数股权。(注:格列高里。沃克:“俄罗斯的公司治理改革:1996年俄罗斯公司法的实施效果”(Greg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