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客观因素及其对策(3)
2016-10-19 01:02
导读:2 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审判程序作为执行程序的前置程序,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审判结果的规定将直接影响执行工作的进行,因此,审判程序
2 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审判程序作为执行程序的前置程序,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审判结果的规定将直接影响执行工作的进行,因此,审判程序充分发挥好其职能作用,在依法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着眼全局,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 培养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证据意识,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由于人民法院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作具体的了解,因而需要当事人做好举证工作,以便配合人民法院完成执行,使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4 完善内部监视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尽对的权力产生尽对的***”,作为国家权力的保障者和实施者,人民法院有必要完善内部监视机制,约束执行工作职员的执行行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打消执法干警“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动机,做到赏罚分明、赏罚有度。
5 大力进步执行职员素质,执行一项政策性很强的重要工作,它直接触及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其影响力不但辐射到当事人的支属,而且会给全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震撼力,因而执行组织成员的素质,就显得相当重要了,在“执行难”,“难”已成为社会病的今天,建设一支法律水平高、思想作风好的执行的工作队伍已是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顺利推进,昭示强制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执行难”这一社会通病,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冷”,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题目,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