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集体协商与同等协商辩析学毕业论文(2)

2016-10-21 01:15
导读:同等协商概念的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八条之规定,即劳动者就保护其正当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同等协商。再则就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文

同等协商概念的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八条之规定,即劳动者就保护其正当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同等协商。再则就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在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加同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
《工会参加同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的第三条规定:“同等协商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正当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企业工会应当与企业建立同等协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涉及职工正当权益等事项进行同等协商。”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这个文件,对同等协商这个概念做出了专门的界定,同等协商就是指就涉及职工正当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并把同等协商确以为是企业工会与企业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假如仅仅从这条的规定来看,全总所说的“同等协商”与劳动法所规定的“同等协商”以及与《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同等协商,似乎是没有关系的全新的一个概念,一种制度。但是,全总《工会参加同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的规定并未就此为止,该文件第四条就规定“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同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这里对集体合同的界定似乎与当时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如出一辙。但是,前后两条的规定却用了同一个名词即“同等协商”。由于劳动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协商这个概念做出了专门的界定,假如说在关于集体合同的概念界定时用了“同等协商”这个名词是无意与“集体协商”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全总的《工会参加同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在专门界定了“同等协商”这个概念之后便在集体合同的界定中用上了“同等协商”这个概念,则不能不说是有意识的。当我们发现在全总的这个文件中自始至终都没有采用“集体协商”这个概念,就完全有理由说,全总是在有意地规避“集体协商”这个概念。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假如比较一下劳动部或劳动和保障部颁发实施的《集体合同规定》和全总制定的《工会参加同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可以清查地看出,全国总工会试图把同等协商和集体协商同一起来并用同等协商这个概念取代集体协商以及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同等协商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治理;(九)赏罚;(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以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全总制定的《工会参加同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会应当就下列涉及职工正当权益的事项与企业进行同等协商:(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视检查;(二)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三)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生活;(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五)职工***治理;(六)双方以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则是“劳动者依照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治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同等协商。”比较这三个文件关于集体协商和同等协商的规定的精神,不丢脸出,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工会参加同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其用意是十分清楚的,即故意将劳动法赋予给劳动者的“同等协商”权和工会代表职员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集体协商”,混为一谈了。根据全总的这个文件,我们发现工会似乎想把集体协商和同等协商整合在同等协商制度之下,由于这里规定的所谓同等协商制度实际上包括了集体协商的内容,也涵盖了劳动者的同等协商权之内容。
上一篇:治安治理处罚权的扩张与规制——治安法立法之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