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裁量权在消防行政中的运用学毕业论文(2)
2016-10-24 01:19
导读:公安消防机构把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符合消防行政治理的要求,有利于加大消防监视检查的力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在当前消防执法中,自
公安消防机构把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符合消防行政治理的要求,有利于加大消防监视检查的力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但在当前消防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随意使用,在消防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处罚随意性比较大,执法失当。第一种是轻责重罚。在《消防法》中规定了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三种,但是执行起来有些不当。有些较轻的违法行为,而实践中却给予了重处罚种类和幅度。例如对违法较轻的相对人,应该给予警告处罚的却给予了罚款处罚,应罚款2万元的却罚了20万元;第二种是重责轻罚。对于某些违法比较严重的个人和单位,本来应该给予拘留处罚的却给予了警告处罚,应罚款2万元的却只罚了2万元以下。两种方式的共同点就是处罚随意性比较大。
(2)不同等适用法律、显失公正。在实践中,对相同性质、相同情节的行政违法行为,却给予了差别悬殊的处罚,
违反了同等适用的原则。比如,同样是两个网吧经营单位,都是灭火器配备不正当,消防机关给予罚款处罚,但一个处罚款2万元,另外一个却只处罚了500元;
(3)随意解释术语随意适用法律。如前所述,消防行政是集专业和技术性为一身,实践中,不同的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存在较大差别。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甲案和乙案中的解释不一致,前后抵触,违反了法律、法规解释应保持一致的原则。在法律规范的适用方面,不能正确理清规范间的逻辑层次,出现漏引、乱引、重复引用的情况;在一些单位,《消防法》第十四条几乎成了万能的通用条款,而“有关消防法规”等字眼也频频见于各类文书之中。
(4)程序方面,随意认定、拖延时间等程序违法比较常见。例如,如《消防监视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中只表明了可以发出《复查意见书》,何时发出《复查意见书》,没有明确规定,使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职责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应当实施处罚的不处罚,该实行双罚制的只处罚单位而不处罚个人的情形时有发生,使得执法时限拖延、执法程序中断,消防监视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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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的措施
在消防行政执法中,法律规定的笼统性与不完整性、动机不纯,责任心不强,考虑因素不全,调查情况不细,理解法律、法规不够透彻等,是导致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或随意使用的主要原因。为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的积极作用,减少消极因素,使消防行政执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1)在立法上严格控制。首先,对某些法律空缺部分进行修改,如《消防法》虽在“火灾预防”中规定了消防工程设计单位的职责,但在“法律责任”中却未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这个应当在法律修改时予以考虑并明细化。其次,消防法律、法规施行以后,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减少“弹性”规定和“模糊”语言,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对应当处罚的,应尽可能地规定较为公道适当的范围和幅度,制定具体明确的处罚标准。
(2)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进步消防执法职员的素质。首先,各级消防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把培训工作列人议事日程。通过培训,使执法职员熟悉消防法律、法规,系统地把握消防行政的范围、对象、权限和手段,进步实际执法的能力。同时,还应把内部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定期组织实施,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出现的题目。此外,在招录新进职员当中,应当考虑专业的公道配置,吸纳高素质人才进***伍。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视机制,加大执法监视力度,通过行政执法监视检查及时查处消防行政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缺乏监视必然导致执法行为的随意性,要逐级推行和落实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行政执法和内部执法监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执法责任,明确界定内部执法范围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