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构想学毕业论(2)
2016-10-28 01:08
导读:三、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 对于区际法律冲突,鉴于其与国际法律冲突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当然其解决的方法也差未几。一般来说,这际社会用于解决国际
三、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
对于区际法律冲突,鉴于其与国际法律冲突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当然其解决的方法也差未几。一般来说,这际社会用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的方法主要有冲突法解决方法和实体法解决方法两种。那么这两种方法对于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也是适用的。
(一)、冲突法解决方法
这种方法是通过制定各地区或全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及其他地区法律关系应适用那一地的法律,从而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实际上就是法律适用的冲突,而冲突规范恰恰就是指定适用的法律的,因而,它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不过,冲突规范只是指定了所要适用的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所以它只能是一种间接的调整方法。另外,该种方法只作立法权的选择,并不问该管辖权地区有无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和具体如何,因而缺乏针对性。
(二)、实体法解决方法
这种方法是指各地区通过协商,制定同一的实体法,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避免出现区际法律冲突。这是一种直接的调整方法。
运用这一种方法,可以更快更直接的调整涉及外区域的法律关系,但是这一方法又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它适用的领域比较有限,只是在合同等趋同化的领域内较多,而在婚姻,继续等方面又有差别;其次,对于立法权限的划分也难以协调,由于没有同一的立法机构同一立法,对于实体法的建立,必然会引起与本区立法方面的法律相冲突的情况。
所以说,实体法和冲突法两种方法都各有上风,因而两者要结合起来应用。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四、对解决我国区际冲突的法律构想
对于解决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当然不能脱离一般的,只不过在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中应有自己的特点:1、我国的四个地区,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中化民族的很多文化传统都是相通的,因而,对于实体法方法的领域就相对能更宽一些;2、对于冲突法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协商的原则,使各自的冲突规范相对能够同一,减少冲突规范相冲突的情况;3、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这一点也不必要求由中心机关制定一个四地通行的法律,只需各自立法,相差不大就行。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当然对于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最理想的方法是制定全国同一的实体法,但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不可能的。因而解决这一,应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首先,各地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其次,在协商和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同一的区际冲突法;最后是制定同一的实体法或各自适用相似的实体法。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今,四地基本都是走第一步。对于第二步,应该开始讨论和作出行动。
我国现在正在制定民法典,我以为,对于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内地就将有关内容规定在民法典中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篇中,单列成章。现在,我国的法律,对于涉及港澳台的法律关系的,一般都等同于涉外关系。在解决的过程中,也很顺利。所以,对于解决方法,我们应该视为涉及外国一样。
具体的内容应该包括:
首先规定该章适用范围,然后就管辖权、就适用的法律、重要的连结因素(住所、国籍等)、其它三地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基本的处理原则等作出一般性的规定。这些题目的规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究竟我们一个同一的民族,不能完全与国际私法的内容相同。
其次,就是关于一些题目做具体的规定,如主体资格、婚姻和继续等方面、知识产权、合同、物权等作出规定。基本的内容,应该延续现有的一些处理方法,加上与其他地区等同但不危害内地人民权利的一些条款。这里面应该就一些冲突规范和一些经协商一致的实体规范都作规定。
再次,应就外国法院适用我国法律出现区际法律冲突的情况作出规定。
最后,就区际司法协助以及区际法律协商、协调与合作作出规定。并且,将国家致力于致定同一的实体法的目标作为一项任务而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