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WTO法律规则体系与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2017-02-02 01:09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浅探WTO法律规则体系与国际投资法律制度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
当今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的状态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靠和联系日益加强,并且逐渐地、越来越广泛地被纳进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轨道,从而终极形成了经济国际化的趋势。经济国际化发展使国际投资加大,而国际投资领域一直欠缺一个南北国家共同认可的全球性实体法条约、没有一个共同遵从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国际社会一直为建立国际投资法律体系而努力。WTO法律规则体系出现以前,两个已经达成的全球性多边投资公约只涉及到了投资争议解决和投资中非贸易性风险防范的有限范围,没有就投资准进、投资待遇、投资保护等一系列实体题目做出规定。笔者以为鉴戒WTO法律体系的立法方法、组织体系,建立同一国际投资实体法成为必要。同时,与其适应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外资法的建议,以期对国际投资法体系的建立有所参考。一、国际投资法概述国际投资法主要是调整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总和。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①国内法主要是指国内立法及判例,在英美普通法国家,法院判例作为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判例是法的渊源。②国际法主要指国际条约及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决议和文件。此外,国际惯例也是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际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投资主体,必须具有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外,主体不同,其从事国际投资活动的能力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外国法人到他国的法律人格必须由该国承认。主要采取登记制、许可制、互相认可制等形式。国际投资者的待遇即外资待遇,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从事投资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它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标准,投资及其收益等治理上的保护程度,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征用投资财产时的补偿标准。目前主要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和国际标准待遇等。主体待遇是投资主体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是一国投资法律环境的基础和核心,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投资待遇的正确选择和确定,对于吸引国际投资并刺激外资向健康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国际投资方式及法律运作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是直接投资,其在国际投资中占重要地位。国际直接投资的规范在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中居主导地位,是国际投资的核心内容。从各国实践看,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已从传统的兴办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扩展到很多领域的很多方式。如:合作开采资源、BOT项目投资、外资性投资公司等方式。这里主要先容BOT投资方式的法律制度。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转移。典型的BOT分为三个步骤:①东道国政府(由政府部分、地方政府或授权实体出面)与外国投资者组成项目公司签订合同,政府出面保证,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②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营运和维护这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和服务费,回收并取得公道利润。③协议期满,投资者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从而完成BOT的营运。BOT具有特许协议方式的性质,其关键文件是特许权协议。该协议说明了特许权的授予者与被授予者双方的权责,它是BOT项目投资的基础,是固定和规范BOT项目中东道国政府和该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件,是BOT项目投资所有协议的核心和依据。三、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国际投资经常会由于政府变更或改组、汇率风险、经营手段、资本来源等等原因带来的投资风险导致投资失败。国际投资保护指由资本输进国、资本输出国单独地或共同地采取的某种形式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有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多边投资保护条约。双边投资条约是指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进国之间签订的以促进鼓励保护或保证国际私人投资为目的并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即以双边条约的形式确定投资者待遇,确保投资安全。多边投资条约指世界范围或一定区域内由多数国家缔结的调整和保护国际投资关系的国际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律措施之一。除以上国际投资保护的法律制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如:国有化及其补偿、特许协议及其效力、国际投资的外交保护等方式。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四、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国际投资争议解决通常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外国政府、外国公司机构的与投资相关事项的不同意见或利益冲突。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来自经济、政治两个方面。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方式主要有:政治解决、仲裁解决和司法解决。解决争议的法律渊源有国内立法、双边条约、多边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