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民事起诉状

2017-08-06 01:06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民事起诉状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民事起诉状原告:黄剑平,男,41岁,汉族,现住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

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剑平,男,41岁,汉族,现住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手机号码为13687919248。
被告:钟华金,女,36岁,汉族,户籍住址为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京东小区经济适用房20栋1单元202室,手机号码为15879011013。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89]38号}第2条、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发〔1993〕32号}第1条、第17条的规定和双方已签字的书面离婚协议书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二、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1993年自由恋爱并有性生活,95年同居,至今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也一直未宴请亲友吃喜酒),1994年12月21日女儿钟娉婷出生(见出生医学证明,附件一)。被告嫌弃原告穷困潦倒,意志坚定不愿跟原告受穷。原告对被告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并已造成严重后果耿耿于怀。 2008年6月11日下午5、6时左右,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带行李出走。2008年12月13日(出走半年有余)被告回家,当日,原告在被告包中找到被告与别的男人亲密合影的彩色照片(见附件二),该男人右手从背后搂抱并搭在被告右肩,被告无排斥反应表情含情脉脉。按被告的说法分居半年法院就会判离婚,被告说该男人是广东人,72年出生,正在等她,她看到原告呕饭。 2005年7月8日,黑社会三个打手以被告欠其二万二千元赌债为由向原告暴力索债,冲进原告家中将原告打得头破血流,鲜血染湿了整个上衣,原告持刀正当防卫才保住小命。此后,黑社会一直对原告和被告实施讹诈和索债,令原告思想和精神上承受着极度恐惧和压力,此案江西省公安厅正在信访事项复核之中(见附件三)。被告在黑社会的控制和指使下,在没有法医学鉴定书的情况下,到处散布谣言诬陷原告有神经病没有报案资格,并诬陷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此案原告根据中国是世界人权法规的缔约国,一直在向世界人权事务委员会请求派遣观察员调查或监督调查。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2008年12月24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如下书面离婚协议:(见附件四,双方已签字)
                    离婚协议书
男方:黄剑平
女方:钟华金
    双方自愿离婚,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女儿钟娉婷由男方监护和抚养至成年。
    二、双方无共同举债,故无共同家庭债务分担。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自己不知情的任何债务。
    三、现有住房的产权系男方所属单位,男方现只有使用权,女方已找到更好的伴侣和归宿,女方自愿搬出现住房出去居住。女方如需带走财物须男方在场并同意。
    本协议壹式叁份,签字生效。
    男方:黄剑平       女方:钟华金
    2008年12月24日     2008年1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怀念旧情自愿放弃。为防止有人作梗,原告已网上发表本信请求世界正义力量的声援和监督(根据《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法规和国际惯例原告有此合法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89]38号}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6.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发〔1993〕32号}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17、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综上所述,我们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为以防出现反复(我妻曾经说过不离,要拖死我),特请求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证据和证据来源: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此致中国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壹份

    上一篇:民事起诉状范本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