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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权力监督
摘要:监督我国公务员的权力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在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我国公务员依法行政,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的权力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在此,文章对依法监督我国公务员的权力问题上作了浅析,例举实例,并分别从监督方式(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群众监督、监督……)及监督中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其有效的作用。
关键词:公务员 权力 监督
一、公务员的含义
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其福利的工作人员。我国的公务员系统不同于外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其范围主要包换下列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的工作人员。
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此外国家主席、副主席也属于公务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进行管理。
二、成为公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下;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务员的权力
公务员的权力指的是国家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职责和身份,对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权益,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许可和保障。
在我国公务员权力的滥用问题还如草原星星之火存在着:
如:红网8月28日报道 今年上半年,衡阳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件78人,此外,衡阳检察机关上半年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件11人。查办的典型案件有: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唐长久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滥用职权、受贿案;衡阳市建设局原局长罗安民涉嫌受贿案;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市支行原行长廖岳平、衡山县信用联社原理事长刘国清等4人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等;
五、如何依法监督?
公务员的权力监督首要价值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就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专制和腐败,有监督才有法治,没有监督,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将失去保障。以监督促管理,渗透到各权力机关业务中,促进各权力机关公务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惩处腐败行为、遏制腐败现象,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扩宽监督渠道,保证人民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政府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得到有力实施。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这是根据监督主体享有监督权的属性不同进行的分类。国家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社会监督又称非国家机关的监督,通常是指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媒体、人民群众等对权力机关公务员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其最主要的特点是,监督权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只是一种具有法律影响力的活动,监督对象的执法活动是在人民群众中进行的,人民群众往往是违法违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具有纠正和惩处违法违纪主体的强烈要求,监督机关应当认真受理并支持、保护、鼓励人民群众对监督对象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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