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时期社会道德信用建设(2)
2013-11-01 01:02
导读:社会道德信用涉及的对象具有广泛性。社会的信用关系及信用状况,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中经常出现的较为重要的约定上,更为普遍地表现在人们日常生活
社会道德信用涉及的对象具有广泛性。社会的信用关系及信用状况,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中经常出现的较为重要的约定上,更为普遍地表现在人们日常生活的交往中。道德信用涉及面广,不仅维护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而且也维护人们之间的日常性的一般约定,如口头上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承诺等。因此,道德信用调节的范围很大,凡是与约定相关的关系和行为都是道德信用调整的对象。
总之,社会道德信用是权利和义务、义与利、真和善、利己与利他的高度统一。
二、社会道德信用危机的伦理反思
当前,在经济和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有少数人脱离了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和伦理准则。比如,近年来发生的
英语四六级泄题、学术造假、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见利忘义、道德缺欠、极端个人主义的行为开始滋生和蔓延.他们眼里的“利益”取代了美德、诚信让位于欺诈,追名逐利取代了廉洁奉公,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取代了艰苦奋斗,并虚作假取代了坦诚老实,真诚待人、踏实做事、敬业勤奋被看作不识时务。社会道德信用危机频发,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破坏了社会的法制基础,侵蚀着思想文化的根基,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究其原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传统道德信用的局限性是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历史原因。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问的诚信是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这种诚信主要存在于“熟人社会”中,是一种“仁”“义”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具有极强的家族性、血缘性和地域性。这种传统道德信用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道德信用内涵,不能应对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同时,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企业之间是以国家为依托和保障的诚信,社会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道德诚信理念和机制。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二,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是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现实原因。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能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一方面市场经济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要求交换双方以互信为前提,且对所有成员提出了讲道德、守信用的要求;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又驱使一些市场主体利用交换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技术拥有、时间差、空间距离等特点,采取欺诈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当某些市场主体通过各种虚假失信手段获取的利益大于其支付的成本时,道德信用缺失也就随之显现。
第三,法律体系不完备是社会道德信用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信用缺失实质上就是法律的失范。“普遍的缺少诚信实质上是调整社会交往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无效或者未被遵守。失信的普遍存在实质上说明调整整个社会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存在问题。严格的法律法规是一个围家建立和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社会秩序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法律法规这个基石出现偏斜或者不稳定,那也就失去了建设社会道德信用的最后平台和标准,与此相应,经济无秩,政治腐败,社会矛盾激化等诸方面的问题都会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