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异体多元行政问责制的价值理念及其建构(2)
2013-11-24 01:41
导读:プ苤,同体问责由于本身主体的单一性造成了众多的缺陷,很难适应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
プ苤,同体问责由于本身主体的单一性造成了众多的缺陷,很难适应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相去甚远。从行政问责制的长远发展方向和趋势来看,实现从同体单一主体向异体多元主体问责的转变是一种必然趋势。
二、 异体多元行政问责的价值理念
ヒ焯宥嘣行政问责是指在行政问责中问责的主体有多个,并且处在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系统内,主要包括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民主党派、公民等。从广义上说,它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西方一些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关于多元主体问责有较完整的论述,认为政府官员要受到四种力量的问责:一是民主授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二是政府专门的监督机构,三是行政系统内部机构,四是政府之外的监督系统,如司法、公众、舆论等。这种问责不仅是系统内的问责,更是系统外的问责。这种以异体问责为主,同体问责为辅,两者相结合构成的问责体系,可以较好地实现民众对政府的监督问责。异体多元行政问责的价值理念是指在行政问责中遵循和体现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观。西方国家与我国在异体多元行政问责中的核心价值观是不同的,所表现的价值理念也是有差异的。
异体多元问责是问责制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