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伦理(2)
2014-02-05 01:16
导读:公民伦理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与表征,它虽栖身和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社会存在,但它又是中国现代化的价值理念、精神导引,是社会主体行为的思想根
公民伦理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蕴涵与表征,它虽栖身和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社会存在,但它又是中国现代化的价值理念、精神导引,是社会主体行为的思想根源,是现代化恒久的精神动力和深层全面现代化所指。任何社会的现代化并非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发展原则,在现代化中伴生的变异的价值形态与无人情味的机制,越发把人置于“铁笼”(韦伯语)之中。意义的丧失、道德视野的退色、工具主义理性的猖獗、自由失却,无时不成为现代性的隐忧。[5] 现代化伴生的精神病症虽然无时不存在于公民社会的精神形态中,但它并不是具有现代性意义的公民伦理应有的价值内涵,而恰恰是应被现代公民伦理及其精神形态加以涤荡的对象。公民伦理正是通过现代性精神价值的高扬,一方面开新“前现代”伦理精神,使之获得与现代公民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品质与气质,为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作精神指引;另一方面,又超越和匡正现代化进程中不断产生的种种“非现代”的精神形态,剥离现代伦理的精神污泥。对于深受封建主义思想影响的中国社会而言,公民文化和公民伦理在传统社会中的“缺场”,更加彰显了公民伦理的现代性功能与价值,这种功能与价值不仅局限于它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伴生的种种“非现代”的价值观念与精神文化的匡正,而且还在于它冲破与超越了传统“私德主导,公德不彰”的伦理格局,构筑起良序的“公共领域”所吁求的“公共精神”,揭示并导引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公民伦理的价值范式
公民伦理作为公民社会的观念形态与价值确证形式,正是通过自身一系列基本的精神价值范式来承载公民身份与公民社会的本质要求,为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提供观念形态的论证和价值合理性判据。综观公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