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基层公务员应对群体性事件应具备的素质(2)
2014-02-10 01:17
导读:2.要以较强的洞察力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群体性事件在初期一般人员少、规模小
2.要以较强的洞察力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群体性事件在初期一般人员少、规模小、影响力小、危害小,解决的成本和难度也较小。因此,基层公务员要具备较强的洞察力,广辟信息来源,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在矛盾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就提早介入,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把损失降到最低。否则,就难以解决,加大损失。例如在2004年5月福建福安发生的“倒会”事件①,就是长期以来矛盾不断积累的结果,其危机的萌芽早在事件发生的两年前就已显露,巨额的利润率、“日日会”甚至是“时会”的标会形式、标会与赌博联在一起等因素使倒会成为必然。在矛盾发展过程中,如果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加强对这种民间标会的监管,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是在社会风险已积累到临界点的时候介入,此次群体性事件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社会后果:事件涉及总金额约25亿元,相当于当地财政收入的10余倍,有80%的家庭受到影响;总人口65万的小城市发生了数十起暴力事件。
3.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正确的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基层公务员要从政治高度来认识群体性事件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的危害,本着对国家和民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正确的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有些基层公务员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待群体性事件往往有三种错误倾向:一是躲,无论民众怎么呼吁,就是避而不见;二是拖,对事件不采取实质性措施,任凭事态发展,期望一拖了之;三是压,不问青红皂白,把群体性事件一律看成是“刁民闹事”,对其采取强硬态度,动辄动用警力。这些错误倾向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事态恶化,带来更大危害。
作为和民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公务员,应当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来认识、应对群体性事件。同时也要看到,在许多群体性事件中,群众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就要求基层公务员在处理过程中,紧紧抓住利益诉求,切实把群众疾苦放在心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并采取控制和补救措施,把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只有真正为群众着想,对他们负责,群体性事件才能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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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基本的风俗人情常识
应对群体性事件,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是关键,同时,也要充分尊重事发地的风俗人情,机动灵活地解决相关问题。
1.依法行政意识。基层公务员要有效地解决群体性事件,就必须摒弃人治观念、权大于法观念、情大于法观念、法自权出观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回应群众的诉求,做到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
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及时予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