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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

2014-02-13 02:37
导读:行政管理论文毕业论文,谈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摘要:从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农民工养老保
摘要:从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问题与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
  
  1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1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优化城乡结构,推进城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大举措。以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农民工思想观念和消费观念的现代化,有助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是先进文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强,工资收入低等特点,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利益要求的具体体现。
  1.2 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我国现阶段农民工总数在1.5亿以上,80%的农村家庭有人外出务工,如果农民工老年生活没有保障,势必影响整个农村的稳定。今后大量生活无着落的老年农民工滞留城市,将会对社会和谐与稳定、城镇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且农民工主要是以年轻人组成的一个高活力群体,如果失去经济生活来源,又不被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所接纳,对城市没有任何归属感,将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剖析
  
  2.1 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与制度设计之间的矛盾
  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与养老保险长期稳定缴费需求之间的矛盾。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决定了大多数农民工很难满足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要求的连续、且长期的缴费时间规定。而缴费时间过短一方面直接导致参保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待遇;一方面使得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由于频繁流动而过少,不能实质性的满足未来养老的需要。流动频繁带来的缴费时间的不确定与缴费稳定性与持久性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影响农民工参保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与各地缴费基数、缴费比率差异大,无法顺利实现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与接续的矛盾。缴费基数和缴费比率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它们的确定决定保险基金数额的大小。目前来看,在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中,存在着缴费基数与缴费比率地区之间差异较大的现实。当然,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缴费基数与缴费比率的多样化对于公平目标的实现是合理的,但是,确定缴费的标准和依据不同,不仅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用及待遇标准地区性差异较大,更是直接增加了农民工流动时保险关系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的转移与对接的困难。
  2.2 养老保险费率过高与资金供给困难之间的矛盾
  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率也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就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情况来看,缴费率普遍是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交费率制定的,存在着普遍过高的现象。当前各地普遍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率,来设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费率,忽视了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实际情况,超出了农民工的承受能力。所以一方面造成农民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抵制情绪;另一方面,过高的缴费率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往往为了降低产品成本,逃避缴费,使得需要划归个人账户的部分也难以到位。尤其是在“综合保险型”模式中,全部保险费用由企业负担,一旦企业拒绝缴纳保费,那么农民工则无保障可言。
  2.3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高,且封闭运营与农民工社会保障利益流失之间的矛盾
  制度的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社会保障风险的分散,越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的涵义。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而言,统筹的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也利于制度管理成本的节约。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都只在县、市、区级内实现统筹,且在本区域内封闭运营。这种低层次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导致农民工即使参加务工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工作地转移、“返乡”等迁出该地区时,虽然原则上可以自由迁转社会保险关系,或一次性退还保险费,但都只能带走个人账户里的钱,而无法带走其务工期间企业为该地区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同时,当农民工流入新的城市务工时,更不可能享受该地区社会统筹部分的福利待遇。这种情况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对统筹账户的资金贡献被无偿“侵占”,社会保障利益消解以致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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