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
2014-02-14 01:27
导读: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农村地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各类社区矫正人员 教育管理 工作的监督,帮助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防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农村地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各类社区矫正人员
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帮助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结合办案实践,针对农村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落实,建章立制。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适当为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三、加强法制宣教,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
“当前农村的农民法律意识逐渐觉醒并不断提升,但其法律素质总体上还不够高,尚不能有效适应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提高履职能力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的工作力度。首先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工作,既要严肃查办影响和破坏选举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开展的案件,保护农村民主建设成果,又要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村干部依法治村的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其次,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农村基层组织延伸,把村干部列入预防职务犯罪主题的范畴,尤其是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征收补偿工作、专项支农资金管理等要重点监督、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
二是发挥检察职能在农村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除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乡村实施普法教育,完成规定的普法计划外,还应结合检察业务和农村特点,利用农闲、集市、庙会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等活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结合办案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结合“法制宣传月”,开展巡回法制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
培训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出庭公诉组织农民群众旁听庭审,接受法制教育;通过编印资料、办板报、制作板面进行打击犯罪成果展进行宣传教育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不仅知法、懂法,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积极依法参与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的法制力量,应切实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具体履行检察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为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林霖.检察监督权若干问题探讨[M].广东:
中山大学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