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尊重劳动是构建社会主文和谐社会的基础(2)
2014-05-28 02:52
导读:第一,保障农民的劳动权利问题。这里主要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问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村大量的土地被占为它用。据北京市政协的经济委员会今年所
第一,保障农民的劳动权利问题。这里主要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问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村大量的土地被占为它用。据北京市政协的经济委员会今年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87年到2001年间有60万公顷家田被征用,导致3400万人失去土地,而且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从2001年到2003年上半年,有关土地纠纷的诉讼占农民投诉案件的63%。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失去土地,农民就去了基本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虽然农民可以从被征用的土地中获得一定补偿,但这对世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是微不足道的。这个问题不妥善解决,从长远来看,就种下了社会不安定的种子。
第二,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由于失去土地或者土地不足、农业收入偏低等原因,大量农民进城打工。农民进城,因为没有掌握技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他们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收入低,缺乏社会保障。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贡献。照理,他们微薄的劳动收入应该得到保障,但业主经常拖欠工资,有的甚至卷款而逃,使他们的辛苦劳动付诸东流。怎样保护他们劳动收入的正当权利,这实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难题。
第三,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制问题。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力有限,国家资助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在城市。农村主要是家庭保障。从长远看,如果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失业人口就会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同时,由于城乡在社会保障体系上的长期差别,使农业人口因此而产生不安,特别在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更是如此。
以上三个问题是紧密相联的,解决好了就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第一个问题是关键。因为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保障了农民基本的劳动权和生存权,这是保障农村社会安定的基本条件。土地补偿费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如何让失去土地的农民能安居落业;或者有某种形式的社会保障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统筹兼顾,利用各方力量来协调解决这个问题。如:转移安置,或者以工补农,或者纳入由国家支助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二个问题,关于保护农民工的收入问题。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就广东民工讨薪遭殴打一事作了批示,要求解决好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从总理的批示中我们可以看到问题的严重性。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尊重宪法和劳动法、政府行政法规的权威性,严格执法。从法律上保护农民工合法收入的权益;另一方面,应该建立民工工会。民工虽然是农民,但进城参加城市建设,就成了特殊的工人,应该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按地区或按行业建立工会,通过工会来保障民工收入权益。
第三个问题,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问题。我国正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限于国家财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的确还很困难。农民的社会保障暂时只能靠农民家庭和农村其它社会组织协调推进。但我们应该看到在国家困难的时候,通过农业税和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