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自由观比较(2)
2014-06-04 01:06
导读:儒学的这一重大缺陷,使其学理与现实之间出现了无法填补的沟壑。儒家认为,孝悌是人之本。忠君爱臣,父慈子孝,这就是构建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可
儒学的这一重大缺陷,使其学理与现实之间出现了无法填补的沟壑。儒家认为,孝悌是人之本。忠君爱臣,父慈子孝,这就是构建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可是在中国历史上,宫廷斗争之频繁,手段之残忍,又是许多民族、许多文化都不可比拟的。儒家极力推崇“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人格气节,但实际上,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人们所看到的,却是荒淫之君、暴戾之臣比比皆是。最为可恨的是,君主和臣属们一个个私下里贪得无厌,但表面上却一个比一个道貌岸然。这种厚颜无耻、虚伪做作,堪称世界之最!但凡还有一点良知的儒生,面对这种状况,除了遁迹山泽,或归隐禅林以保全自己的气节外,至多是以死相谏;他们决然拿不出一个可以付诸操作的手段去制止或防范此类恶行的滋生和蔓延。这就足以证明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虚妄和用之于现实生活中的苍白无力。
西方人对自由的酷爱不比中国人差,只是在他们看来,必须在法治(即他律)的保障之下,人的自由才会真正实现。与儒家文化不同,近代西方文明是以性恶论为根基的,即认定人的天性是不完美的、有缺陷的,因而人是靠不住的。必须拯救人的灵魂或采取措施来避免人的恶念和恶行所可能造成的灾难。其实,性恶论源自基督教。奥古斯丁发现,并不是生活穷困窘迫等社会环境因素催逼人去作恶;相反,人的天性中就有一种乐于冒险或作恶的倾向。因此,如果儒教的超越感是一种内在的超越的话,那么基督教的超越感则必须借助于外在权威方能获得。基督教认为,人的肉体生命是有限的,同时人是生来渺小、卑微和有“原罪”的,他自己根本不可能超越这些与生俱来的缺陷,正如人不能自己扯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一样;只有凭借上帝的外在力量,才能把我们引向光明和永恒,引向那个至善至美的天国。上帝和彼岸世界的观念是超越精神的最终源头。在我们看来,基督教的超越感与儒教相比,有两个优势:第一,它可以避免我们在前面论及的那个儒教的“性善论”必须面对的逻辑怪圈;第二,自政教分离以后,基督教不再干预世俗事务,于是,基督教的超越感更能保持其纯洁性。同时,既然尘世中的邪恶难以杜绝,那么世间就应该有世间的法则,把生活道德化和审美化就是荒谬的。然而恰好在这两个方面,儒教做的都远不能尽如人意。霍布斯指出:人天生就具有一种自利、自保的倾向,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因此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是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这又不符合人的自我保全的要求。于是为了生存,人们便相互订立契约,把自己的无限权利让渡出来。这样,国家就出现了。此后,英国功利主义
哲学家边沁和密尔等人沿着这一思路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