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预防与遏制公共权力异化(2)
2014-07-02 01:17
导读:2 弘扬个体独立人格。针对过去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漠视人的主体作用的缺陷,必须首先重新确立人的独立人格和平等意识。在怀特看来,组织本身并没有
2 弘扬个体独立人格。针对过去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漠视人的主体作用的缺陷,必须首先重新确立人的独立人格和平等意识。在怀特看来,组织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错就错在我们不愿意承认个人和集体存在的冲突,以及还没有为处理这种组织内部生活中的冲突作好准备。实际上,我们不仅拒绝正视这种必要的利益冲突和分歧,而且也积极压制着那些与组织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所以,必须正视并处理客观存在的个人利益,因为“真正的道德服从活动并非个体为取悦社会而压抑自身欲望所作出的无可奈何的选择,而是他在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认同与个人利益实现之间的个性进行认真梳理之后所产生的行为必然。”所以,只有当个人能够从社会整体利益中获取个人利益的满足时,才会自觉接受道德规则的约束。因此,我们应该承认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及其存在的客观性,并在公共利益允许的范围内满足个人利益,实现两者的共容与互动。
3 组织制度道德化。针对公共权力的伦理救治,我们长期以来似乎过于关注对行政人员个体的伦理约束,注重塑造个体的伦理道德,却忽略了组织制度的道德化。而事实上,只有道德化的组织制度才能对行政人员的正当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在组织制度中,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理念,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目标,建立起对行为的道德奖惩机制。
三、遏制公共权力异化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从制度化的视角来看,制度是防腐反腐的外在力量,通过制度防止和消除腐败已成为各国政府的明智选择。著名思想家卡尔·波普曾说:“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一)以制度规范权力
主要包括:(1)制度建设应以促使和实现权力公开为目标。现代理性的国家是民主的。民主制度有利于各党派进行理性的对话,这种理性的对话是对公共权力的关注,是这种生活公共性的一种表现。民主制度还赋予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选择过程的民主权利,使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力的运行过程始终受到人民的监督。如公共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等公共权力领域的公共制度。(2)建立责任制度。在相互协调和配合的制度当中,责任制度至关重要。美国研究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的专家罗伯特·克利特加德用一个等式说明腐败产生的条件:腐败条件=垄断权 自由裁量权一责任制。从这个公式可推导出这样一些结论:垄断是产生腐败的条件之一,哪里有垄断哪里就容易出现权力不负责任的现象。
(二)加强法制建设,制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并加强惩处力度
建立职权限制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关于官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及重大实事件报告法律制度等,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加以约束,把公共权力置于法律的有效监督下。同时,还要加大惩处腐败分子的力度。规定要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腐败分子,要真追实究,同罪同罚,破除逃脱制裁的侥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