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公共管理职憾重构的思考(2)
2015-01-20 01:42
导读:我国政府在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公共管理体制由于具有与官僚制相同的特征,官僚制政府的没落,同样要求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必须重构。 政
我国政府在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公共管理体制由于具有与官僚制相同的特征,官僚制政府的没落,同样要求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必须重构。
政府公共管理职能重构并不是指职能简单减少,而是其职能强化、弱化和转化并举。
(一)变全能型政府为“有限政府”。全能型政府不受社会和法律制约,政府在自身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具有无限扩张倾向。全能型政府的失败在公共事务上的一个典型例证就是西方“福利国家”神话的破灭。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西方国家政府职能,尤其是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职能上进一步扩大,实行了一揽子“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内容遍及医疗、教育、环保、邮政、消防、失业、养老等方面。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似乎无穷无尽,这从政府开支的不断增加可见一斑。世界银行权威报告指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总支出占GDF的比重,1870年低于10 % ,1937年仅20 %多一点,1950年接近40 % ,1980年超过SO0,6庞大的公共管理职能导致政府机构扩大,雇员猛增,政府财政赤字累累。值得注意的是巨额财政开支,并没有换来令人满意的结果,由于官僚体制政府公共管理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低下,导致人民对政府的不满和信任危机。“人民对政府行为的不满日益严重和加深,1958年到1964年美国人信任联邦政府比率超过3 /4,此后这个比率急剧下降。到90年代中期下降到不足14%。人民对地方政府表示相当信任的比例从1987年73 0,6下降到1995年的31 0,6,而对政府的信任度同期由73%下降到23 %于是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西方国家普遍出现了反“福利国家”的运动。当然,反“福利国家”运动并不是要反对社会福利本身,而是反对政府在公共管理职能上的全能性,反对政府事必亲躬、大包大揽的做法,主张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要分离出来由社会承担,充分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力量的作用。公共选择理论针对“政府失灵”现象,及时地提出要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进行改革,主张通过打破政府垄断地位,引人市场机制,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分由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个人来共同承担,也就是说,政府在公共管理上要由全能走向“限政”。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在计划管理时期,我国通过“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福利”的方式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实际上也是全能型政府(一些社会事务由事业单位履行,由于事业单位行政化,也相当于是政府在履行),造成了政府公共管理权力高度集中、机构膨胀、政府管理方单一、行政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财政补贴负担沉重等弊端,同样面临“政府失灵”的危机,同样需要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上实行“限政”。“有限政府”应定位为:(1)政府在公共管理职能上应由“划桨”变为“掌舵”,将决策与执行分开,政府主要职能限于决策,确定社会公共目标、程序和标准,具体执行职能可交由社会非营利组织承担;(2)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