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2)
2015-01-26 01:52
导读:(三)覆盖率有待提高。2003年试点以来,至今仍有10余个省市尚未实现基本覆盖;农民参合率尚有20%以上的空间。相对于2010年实现“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
(三)覆盖率有待提高。2003年试点以来,至今仍有10余个省市尚未实现基本覆盖;农民参合率尚有20%以上的空间。相对于2010年实现“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而言,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取决于能否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及这些资金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使用。
总之,这一制度在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些是人为实施不到位,有些是发展过程中的正常体现,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及新农合制度建设本身不完善。如果不能直面这些问题及其存在的某些负面激励,进而找到问题背后的真正原因,也就无法保障该制度的正常运行,甚至会背离制度设置的目标,从而影响“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若要“新农合制度”长期稳健地运行,必须从根本上厘清政府的定位及其责任,探索并逐步确定当前这一制度实施的现实出路。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自我“试错”,不断走向完善的过程。因而,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有赖于政府切实发挥其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农村医疗等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无疑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有力保障;而农民的福利与生活改善程度,往往取决于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程度。
(一)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变“新农合制度”中的“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当前,“新农合制度”的根本问题是制度的定性(自愿原则)与政府目标(使广大农民获得制度施行的实惠)不一致,从而影响了“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这从一些地方政府不遗余力地为降低农民的“逆向选择”而采取大量的应对措施中可见一斑。这增添了行政成本的耗费,满足了地方官员的利益驱动,但无助于农民应有的实惠。由于逆向选择的客观存在,破坏并最终导致一个建立在“自愿”选择基础上的社会医疗保障政策的失效。换言之,逆向选择的发生折射出医疗保障制度“失灵”。这就需要政府摆正与回归其“社会契约”意义上为民谋福利的“代理人”的应有定位。政府应明确定位其主导责任而非引导责任,并积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因为“新农合制度”已具备了一般意义上社会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性”和“政府主导性”的主要特征,透过政府强制性的“制度供给”方式,不仅有助于杜绝上述各种弊端及防止未来不可知的“制度成本”的出现,也将使农民得以在更为广泛的农村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而获得实惠。因此,从近期来看,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强制性”保障制度。也就是说,政府应变“新农合制度”中的“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以走出“制度失灵”的困境。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政府应通过立法方式,保障农民的医疗权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