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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2015-01-26 01:52
导读:行政管理论文毕业论文,有关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一定效果
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并变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从而保障农民医疗权益的实现。

关键词:公共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近年来在政府持续深化各项民生制度改革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但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现状
  
  近年来,由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农民对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日渐强烈。“新农合制度”即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并使更多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途径。有研究表明,在国家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方面,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0%,却使用了近80%的公共卫生资源。改革开放后,“20多年来的所谓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质上只是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并不涉及到广大农村医疗体制”。因为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不高,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并远远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这说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十分迫切。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于2002年10月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试图通过再分配的制度设置,实现农民健康权益的维护,进而达到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该《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起试点,至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生命健康权。它是以政府组织、引导与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为原则,以个人、集体与政府多方筹资的方式(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补助10元,人均合计30元),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2008年,新农合工作将从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自2003年“新农合制度”启动以来,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全覆盖,参合农民达7.3亿人。近5年的实践证明,“新农合制度”作为我国农村卫生改革的制度创新和现阶段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实现形式,它不仅符合我国国情,也与现阶段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保障农民健康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大学排名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筹资水平有限,难以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的筹资方式主要是通过农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筹资,人均合计仅30元。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在目前每年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达14%的情况下,凸显出其筹资水平过低,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农民的报销比例,影响到农民的积极性。诚如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指出的:“由于报销的门槛高,500—800元才可以报,而‘封顶线’却仅为6000元,补助比例大概只有20%多”。可见,农民无法负担起较大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该制度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有限。如,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家庭账户、保小病等做法,以此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从而提高参合率,达到实现“政绩”(实现一定的农民参合率,往往成为上级政府派发给下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也是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的目的。这些削减了保障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功效,也背离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目的,同时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
  (二)无法避免农民的“逆向选择”,不利于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在“新农合制度”设置的自愿原则下,无法避免农民“理性”的“逆向选择”,从而不利于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不同的参合者所面临的疾病风险和预期损失程度不同,“新农合制度”所能分担的社会风险有效性大为降低。如,高风险者的参加意愿非常强烈,反之,低风险者的参与积极性就很低(因为发生重大疾病的概率较小,这会降低参合者的预期收益)。实践中,农民“逆向选择”的客观存在与制度设置的目标产生了一定矛盾。此外,在所谓“政绩”的“潜规则”制约下,为追求较高的农民参合率(减低农民的逆向选择发生率),一些地方政府不惜事先动用财政资金予以垫支,之后再向农民收取费用。如此一来,既违背了该制度的“坚持自愿原则”与“反对强迫命令”的精神,也阻碍了“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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