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伦理思考(2)
2015-04-08 01:17
导读:和平作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最佳社会状态,本身包涵着极其丰富的道德内涵。和平原则的道德价值,主要表现在对生存原则的肯定和尊重。求生总体上
和平作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最佳社会状态,本身包涵着极其丰富的道德内涵。和平原则的道德价值,主要表现在对生存原则的肯定和尊重。求生总体上说是人的一种本能,求生就是对生存的追求和向往,对死亡的拒绝和逃避。生存原则无疑是人类最基本的共同原则,离开了这一原则,一切将无从谈起。而只有在和平原则实现的前提之下,人类的类生存原则才能成为可能。
和平原则的道德意义还体现在对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念的包容与尊重。因为,没有这种包容与尊重要实现和平是不可能的。如前所述,和平作为一种状态是就世界范围而言的。那么,道德的适用范围又怎样呢?众所周知,道德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道德原则的适用范围也是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而EI益扩大的,其轨迹是从氏族、部落到城邦、国家为核心单位的扩展。尽管目前人类的道德实践还没有完全超出一种以国家为基本模式的伦理体系,也就是说,目前人类各种不同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还深深地打上了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念的烙印。
和平作为一种原则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和平作为一种状态是就全世界而言的。这就是说,和平是全世界的共同和平,而不是少数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和平;和平应该属于全人类,而不是一个或几个国家的专利。那些企图把自己的和平建立在别人的战争基础之上的图谋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你不让别人安宁,别人也不会让你安宁;你让别人难受,别人也不会让你好过;破坏别人的和平就必然会以牺牲自己的和平为代价,人类几千年相互交错的战争史和和平史无不证明了和正在证明这一点。当今世界,在全球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还远没建立的情况下,我们不难理解一个国家的领袖对本国的安全和其他利益有一种优先和权重的考虑,“只有在致力于保障自身生存的同时也顾及其他政治体中人们的生存,顾及整个人类的生存,这样的行为原则才能获得一种客观普遍性,才可能构成为一种道德原则。”如果他“只是单方面地追求本国的绝对安全,只是视本国公民的生命为至高无上而不顾他国人民的生存,不仅是不明智的,也是道德上有缺憾的。”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正如我们所讨论的和平是一个国际概念一样,这里将要讨论的发展也是一个国际视野中的问题。一般来说,广义的发展理论,是指从人类历史的角度探讨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及其发展前景。它不仅涵盖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同时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冷战”结束以后,发展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和探讨的热门话题。特别是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理论”、“经济全球化理论”、“知识经济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新理念的提出,就充分反映了人类对自身发展问题的关注和为之付出的不懈努力。和平是发展的前提,没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同时,发展又是和平的保障,没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没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和谐发展,人类要安享和平也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和平原则关注的基本点是“类生存”的话,那么发展原则的终极关怀也应该是“类发展”。
道德融人发展的意义,即发展的道德价值,主要体现在人类最大限度地共享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的同时,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发展的终极关怀,就是使人们的利益(现阶段主要是指国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