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浅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成效及思考

2015-04-14 01:01
导读:行政管理论文毕业论文,浅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成效及思考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摘要:现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创

摘要:现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创新,通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令人嘱目的成效,得到了社会的赞同。本文着重结合我院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的成果显现,谈几点个人思考。


关键词: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成效;思考


  2003年以来,高检院相继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过几年时间的实践检验,该项制度不但彰显了旺盛的生命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对于促进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就我院而言,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开展对“三类案件”的评议和“五种情形”的监督,邀请、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其他工作活动,以及定期不定期的学习和交流等,对我院的工作也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转变了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检察干警始终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实现公平正义的工作主旋律,自觉摒弃思想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切实把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推进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
  二是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在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前,我院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每年都会有一两件案件被作为撤销案件或作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后,由于此类案件属人民监督员刚性监督范围,每一个办案人员的“铁证”、“铁案”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我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都被人民法院作了有罪判决,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了字,没有不服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情形,也没有出现拟撤销案件的情形。
  三是规范了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不断深入推进,加之全国政法系统和各级检察机关逐年开展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不但使我院形成了完整、系统的质量评估体系,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也有效地规范了全院干警的执法行为,截止目前,没有出现:有案不立;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五种情形。也没有收到社会上对干警的任何不良反映。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四是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通过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一有效载体,消除了检察机关办案“神秘感”,办案的透明度高了,接受监督的力度大了,检察机关融入社会的层面更广阔,也更深入,对时代需求和经济生活的了解更真切,固化的思维方式和办案意念融入了“公正、效率、亲和”等新因素,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成为我们公正办案、文明办案的有力屏障。
  客观地讲,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虽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作为一个新事物的出现,还不可避免地带有其不完善的缺陷,还有许多制约的因素,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了解和认同,需要一个逐步深化和渐进的过程。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当进一步明确以下四个关系:
  1、应当明确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二者是一种制约与被制衡的统一体,所谓制约是指人民监督员是监督者,行使的是监督权,检察机关处于被监督的地位,是接受制衡的对象。切忌将二者看作是对立关系,更不能把二者当作是配合的关系,否则将会使这一制度失去应有的监督作用。所谓统一体,是指二者要共同承担起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公正执法的责任,是促进法治建设的同路人,是讲法律话的共言人。为此也不应将二者关系理解为是说一家话的一家人。
2、应当明确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之间权力的关系。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检察机关享有对案件的终结权,最终检察机关要对案件的质量负责,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负责,所以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重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使这一制度不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又要严格依法办案。人民监督员的权力则体现为对检察机关及所办案件的制约权、建议权、请求复核权,只有明确二者的职权才能摆正各自的位置、行使好各自的权力。
上一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探索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