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和诚信(2)
2015-05-30 01:41
导读:当然,我国正处在转型过程中的市场经济,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信用短缺问题,急需解决。据调查资料:目前我国企业之间逾期应收款平均比发达国家高约
当然,我国正处在转型过程中的市场经济,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信用短缺问题,急需解决。据调查资料:目前我国企业之间逾期应收款平均比发达国家高约20倍。在每年订立的约40亿分合同中,完全履约的只有一半,经济纠纷案件占去了法院工作量的半数以上。至于经济交往中的种种不守信用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存在这种状况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但是,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不但必须讲信用,而且一刻也不能停止信用运转的调节器。世界上所有的大企业、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一个基本的原因就在于,它们在企业和顾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国家之间建立了稳定的信用关系,以优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取得了广泛的、良好的信誉。这就是我们加入WTO所面临的挑战。它告诉我们:解决社会信用问题,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 诚信:一种道德规范
诚信是一个道德概念,就是诚实、守信的意思。诚者,信也;信者,诚也。两个字本是同义的,但根本之义在于善心,也就是北宋大儒张载所说:“诚善于心之谓信”。在经济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契约形成信用关系并不等于就有了道德的诚信,因此这种关系只是在外部经济利益和契约法的强制下形成的,其动机和目的是为了增殖的货币,即马克思所说,其“动机和决定的目的是把G转化为G ΔG”[2](P365)。在这里,资本的运动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对资本所有者个人发生的作用,就构成了资本所有者个人意识中的动机。如果撇开这个经济人的头脑,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果在履行契约的实践中,当事人在追求交换价值的同时,以各自的意志成善于心,公平正义,诚实守信,那就表现为当事人应有的诚信之德,也可以说是出于道德良好。诚信作为道德规范的本质,在于道德主体的心善,品德正。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诚实、守信是指主体的主观方面,在经济活动中,它体现为主体内在的行为动机和良心。作为个人的主观意志,它是任性的,带有偶然性,虽然通过信用承诺和契约使个人的主观意志客观化,形成了共同意志,订立了契约,但是由于个人的主观性和任性,还仍然可能在信用双方的心里埋藏着失信和不法,信用的实现仍然可能受到破坏。所以,即使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信用制度,它本身也还是有两重性:一方面它会有力地推动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运转,保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可能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即用剥削的办法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更大的赌博欺诈制度。所以,有了信用制度也还要重视道德诚信的作用。(确切地说,诚信体现在个体身上称为德或品德,诚信作为道德规范属于社会道德意识形式。)
不过,信用作为一种制度,总的说来并不取决于个别资本所有者的善意或恶意,因为“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3](P300),不守信用者必定失掉商机,受到惩罚,甚至破产。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早期资本主义发财经的那些琐细哄骗和欺诈手段就逐渐被比较人道、比较诚信的手段所代替,商业道德也就必然发展到一个新水平。就这里的道德诚信而论,它是派生的、第二性的。之所以发生这种变化,并不是由于这些人的道德良心发现,而是经济规律本身使然。